AI assistant
Xiamen C&D Inc.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5
Jan 19, 2015
56522_rns_2015-01-19_67c98155-8543-4772-9b1f-b75cb7382717.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0153 证券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03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 年 2 月 5 日
-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1 月 28 日
-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于 2015 年 2 月 5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为2015年2月5日(星期四)下午14:3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2月5日(星期四)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 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 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
-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3层公
-
司会议室
-
6、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28日
-
7、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情况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请相关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 进行投票。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申请发行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1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临2015—002)。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5年1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 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 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提前到达会议地点,并 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 的有效证明、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 应出具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2
-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托管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进
-
行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具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时间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通过信
-
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
2、登记时间:2015年1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
3、登记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30层公司证券部。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附 件2。
六、其他事项
-
1、联系人: 李蔚萍、黄丽琼
-
联系电话: 0592-2132319
-
传 真: 0592-2592459
-
邮 编: 361008
-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picture [121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厦门 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 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代 为行使表决权。
| 序号 |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申请发行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 融资券的议案》 |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 选择一个并画“○” ,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打印或按本格式自制均有效;
-
3、法人股东委托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至会议闭幕为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2015 年 月 日
4
附件二: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 - 投票日期及投票时间:2015 年 2 月 5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 15:00。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1 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 (一)投票代码 | |||
|---|---|---|---|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 738153 | 建发投票 | 1 | A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 价格 |
|---|---|---|
| 1 | 《关于申请发行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的 议案》 |
1.00 |
(三)表决意见
| (三)表决意见 | |
|---|---|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5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28日A股收市后,持有建发股份A股(股票代码 600153)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 “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 738153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二)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 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申请发行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投 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 738153 | 买入 | 1.00元 | 1股 |
(三)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 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申请发行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投 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 738153 | 买入 | 1.00元 | 2股 |
(四)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 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申请发行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投 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 738153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 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6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 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 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四)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 99.00 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 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