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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men C&D Inc.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2
Mar 23,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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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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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监事会工作效率,切实行 使监事会的职权,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相关工作人员及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 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三条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由股东代表担 任,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第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履行监事会召集人的职权。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章 监事会职责
第六条 监事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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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查阅公司财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审查公司财务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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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公司经营活动,检查公司重大投资决策以及执行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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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报告,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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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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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查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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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会决议的行为;
5、检查公司劳动工资计划、职工福利待遇等是否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6、讨论公司发生重大问题,或者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时,是否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四章 会议通知
第七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
第八条 会议通知必须以书面通知为主。正常情况下应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过书面 (信函或传真)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第九条 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 在下列情况下,监事会应在5 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1、主席认为必要时;
2、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一条 各监事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在开会日期的前两天告知主席是否参加会议。 监事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为表决。若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 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予以撤换。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协办监事会有关会务工作。 第五章 会议提案规则
第十三条 公司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需要提交监事会研究、讨论、决定的议案应预 先提交主席,由主席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议案内容要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监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士。 第十四条 监事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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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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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监事会的职责范围;
- 2、议案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
- 4、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
第六章 会议议事和决议规则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作出决定必须 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应指定一名监事主持。 主席无故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时,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一名监事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 监事会在审议议题时,应本着客观、求实的原则,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职 能,必要时可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 公司承担。监事会会议应充分发扬议事民主,尊重每个监事的意见,并且在作出决定时允许 监事保留个人的不同意见。 第十八条 当议案与某监事有关联关系时,该监事应当回避,且不得参加表决。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 事会决议应当由参加会议的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通过。 第二十条 监事会对每个列入议程的议案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决定的文字记载 方式有两种:纪要和决议。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由到会监事和记录人签名。 第七章 会后事项 第二十二条 会议记录、纪要、决议、授权委托书等文字资料作为公司档案交由董事 会秘书保存。记录保管期限为二十年。 第二十三条 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或列席董事会会议,在监事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未 正式公告前不得泄露决议相关内容,更不得以此谋取私利。如果发生上述行为,当事人应当 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的由解释权属于监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