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XGD INC.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Jun 19, 2025

55142_rns_2025-06-19_6d69ef97-b9c4-461f-80ec-fb5b68a83cf5.PDF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认真审核后认为:

一、对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

  • 次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 2、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持股 5%以上的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近亲属,亦不存在不能参与本计划的情 形。

  • 4、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

  • 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获授权益条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获 授期权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禁止授出股票 期权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 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 意以2025 年6 月19 日为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3 名激励 对象授予1,900 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委员: 刘祥 杨小平 陈京琳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6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