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XGD INC.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May 27, 2025

55142_rns_2025-05-27_c4cf89d9-b8ae-4f65-b189-6e3891334e93.PDF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 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情况。

第二章 津贴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每人每年125,000 元人民币。

第五条 支付方式:

(一)津贴在每年年度股东会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二)本制度所指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从津贴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 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离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 期计算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

第九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由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 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实施, 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