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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0

Apr 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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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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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津贴制度

(经2020 年4 月1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制 度,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 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

(一)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监事:包括内部监事和外部监事。内部监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 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外部监事是指不在 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2)按岗位确定薪酬,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3)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4)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津贴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每人每年125,000 元人民币。 第五条 监事津贴标准:

每人每年6,000 元人民币。 第六条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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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津贴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二)本制度所指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津贴 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七条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和监事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 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离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计算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由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实施,修改 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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