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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4
Apr 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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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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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证券代码: 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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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二零一四年四月
1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本激励计划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中, 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无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各自的配偶和直系近亲属。本次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 的股权激励计划。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 ” “ ” “ 二、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国都 或 本公司 、 公 司”)拟授予激励对象 680 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 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新国都股票的权利。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新国 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三、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 680 万股,占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 11,430 万股的 5.95%。
为体现长期激励效应,本激励计划分两次授予给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 660 万份,占本计划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97.06%,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总股本的 5.77%;预留 20 万份,占本计划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2.94%,占本计划签署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0.17%。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5.32 元,该行权价格为 下列价格中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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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为 15.32 元;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三十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 价为 14.62 元。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决定。其行权价 格取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 价;
(2)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 均收盘价。
五、新国都股票期权行权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股票期权行权前若公 司增发股票,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新国都股票期权行权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股 票期权行权前若公司增发股票,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做调 整。
六、行权安排
- (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 行权时间 |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 票期权数量比例 |
|---|---|---|
| 第1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起24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 第2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3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起48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二)预留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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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 行权期 | 行权时间 |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 票期权数量比例 |
|---|---|---|
| 第1个行权期 | 自该部分预留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第1个交 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 日止 |
50% |
| 第2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注:本计划中预留的 20.00 万份期权将根据实际情况在首次授权日至首次授权日之后 12 个月内授出。
在行权期内,若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行权。符 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 销。如行权期内的任一年度公司业绩条件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对应行权期所获授 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如行权期内的任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条件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 注销。
七、主要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14 年-2016 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 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预留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预留股票 期权的行权条件与首次股票期权的对应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一致。绩效考核中公司 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
| 行权期 | 绩效考核目标 |
|---|---|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 |
以201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4 年相对于2013 年的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10%;201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0% |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预留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
以201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5 年相对于2013 年的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20%;201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0% |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 个行权期/预留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
以201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 年相对于2013 年的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30%;2016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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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股票期权的两个行权期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15 年-2016 年两个会计年 度,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相应年度的考核目标一致。由 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八、当发生股权融资时行权条件的调整
(一)如果在期权有效期内公司进行了股权融资,融资目的为通过发行股票 作为支付手段购买资产或者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则计算行权条件时应剔 除融资产生的影响。具体方法如下:在股权融资完成年之后年度开始的行权期, “ ” 计算行权条件时,用于计算净利润增长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 净利润 , 应为扣除此部分新增资产所对应的净利润数额;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 “净资产”,应为扣除此部分新增资产所对应的净资产。
(二)如果在期权有效期内公司进行了股权融资,融资目的不是作为支付手 段购买资产且不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则在股权融资完成年之后年度开始 的行权期,相关业绩指标不做调整。
(三)如果在期权有效期内公司进行了股权融资,发行的部分股票作为支付 手段购买资产,或者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则发行股票作为支付手段 购买资产或者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部分,按照上述第一款的规定剔除该 部分产生的影响;剩余部分按照上述第二款的规定不做调整。
九、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不得 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 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 1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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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十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 资助,也不为其获得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
十二、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新国都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在对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须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 票方式。独立董事就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 权。
十三、自新国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新国 都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十四、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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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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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义 ............................................................................................................. 10 第二章 总则 ............................................................................................................. 12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 12 二、本激励计划制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 12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3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 13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 13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 14 第四章 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 15 一、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 15 二、标的股票来源 ...................................................................................... 15 三、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种类 ..................................................................... 15 第五章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 16 第六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 ................................. 17 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 17 一、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 17 二、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 17 三、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 17 四、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 17 五、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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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20 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 20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20 三、向 “ 预留激励对象 ”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 20 四、向 “ 预留激励对象 ”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20 第八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 21 一、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 21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 21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 24 第九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26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 26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 26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 27 第十章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 29 一、股票期权理论价值的测算 ..................................................................... 29 二、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 29 三、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 30 第十一章 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程序、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 的程序 ......................................................................................................................... 32 一、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程序 ...................................................... 32 二、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程序 ..................................................................... 32 三、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 33 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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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 35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 35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如何实施激励计划 ................................. 37 第十四章 附则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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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新国都、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计划、本激励计划 | 指 |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 |
| 激励对象 | 指 | 本计划规定的符合授予股票期权条件的人员 |
| 股票期权/期权 | 指 | 根据本计划,新国都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 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新国都一定数量股份的权 利 |
| 预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 | 指 | 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后12个月内进行后期授予的 股票期权 |
| 标的股票 | 指 |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购买的新国都股票 |
| 授权日 | 指 | 本计划获准实施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 期(必须为交易日) |
| 有效期 | 指 | 股票期权生效日至股票期权失效日的期限 |
| 等待期 | 指 |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 |
| 行权 | 指 |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 格和条件购买新国都新增股票的行为 |
| 可行权日 | 指 |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
| 行权价格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购买公司股 票的价格 |
| 行权条件 | 指 |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董事会 | 指 | 指本公司董事会 |
| 监事会 | 指 | 指本公司监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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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 | 指 | 指本公司股东大会 |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
| 《备忘录》 | 指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公司章程》 | 指 |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考核办法》 | 指 |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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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总则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倡导公司 与管理层及骨干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本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制定本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制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
1、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一致,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有
-
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
2、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
-
3、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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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 确定。
-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核心骨干员工是指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对公司的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 有重要影响的核心业务、技术和管理骨干员工。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对激励对象的资格标准 进行调整。
- 3、激励对象确定的司龄依据
获授首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需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试用期满并转正的 员工。
- 4、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依据公司董事会通过的《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经考核合格后方具有获 得授予本计划项下股票期权的资格。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总计 159 人,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新国都在 册员工总数的 14.52%。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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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具体激励对象名单及其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定,公 司监事会核查,需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还应当履行相关程序。
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也不 包括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近亲属。
预留股票期权主要授予以下人员:尚未到岗或尚在公司处于试用期的中高级 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董事会提出,经 监事会核实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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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一、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666.34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 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11,430 万股的 5.83%。其中 首次授予 646.34 万份,占本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 97%,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5.65%;预留 20 万份,占本次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3%,占本 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7%。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可行权日以预先确定 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权利。公司将在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及本公司其他有 效的股权激励计划(如有)累计获得的股份总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将参照本计划“第九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标的股票来源
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新国都股票。
三、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种类
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公司 A 股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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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授予股票期 | 占本次授予股 | ||||
|---|---|---|---|---|---|
| 占授予时公司总 |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 权的数量 | 票期权总数的 | ||||
| 股本的比例 | |||||
| (份) | 比例 | ||||
| 1 | 童卫东 | 副总裁 | 150,000 | 2.21% |
0.13% |
| 2 | 汪洋 | 副总裁 | 150,000 | 2.21% |
0.13% |
| 3 | 韦余红 | 副总裁 | 150,000 | 2.21% |
0.13% |
| 4 | 赵辉 | 财务总监、董秘 | 120,000 | 1.76% |
0.10% |
| 公司经营决策层小计 | 570,000 | 8.38% | 0.50% | ||
| 第二类人员 | 中层管理人员共126人 | 5,351,800 | 80.32% |
4.68% | |
| 第三类人员 | 核心骨干员工共29人 | 541,600 | 8.13% |
0.47% | |
| 预留部分小计 | 200,000 | 3% |
0.17% | ||
| 合计 | 6,663,400 | 100% |
5.83% |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 2 个或 2 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
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亦不存在不能参 与本计划的情形。
-
2、上述任何 1 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
3、本计划中预留的 20.00 万份期权将根据实际情况在首次授权日至首次授权日之后 12
-
个月内授出。
上述激励对象均属于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激励对象在各公司的分布情况 如下:
| 公司/子公司 | 公司持股 比例 |
激励人数及占比 | 激励人数及占比 | 获授期权数量及占比 | 获授期权数量及占比 |
|---|---|---|---|---|---|
| 人数 | 占比 | 数量(份) | 占比 | ||
| 新国都(母公司) | - | 140 | 88% | 5,828,400 | 90% |
| 易联技术 | 100% | 15 | 9% | 525,000 | 8% |
| 南京新国都 | 100% | 4 | 3% | 110,000 | 2% |
| 合计 | 159 | 100% | 6,463,400 | 100% |
-
注:①新国都指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②易联技术指深圳市易联技术有限公司;
-
③南京新国都指南京市新国都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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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
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一、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有效期是指从期权授权日至失效为止的期限。期权有效期内,激励 对象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行权。期权有效期满后,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全 部作废,由公司收回并统一注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 年。
二、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本计划授权日在本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后由董事会确定。首次授权日不得晚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 后的 30 日,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 相关程序。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权日,由公司董事会另行确定。授权日必须为 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
1、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工作日;
-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工作日。
三、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后至首个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 本计划等待期为 1 年。
四、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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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 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 ” “ ” “ ” 上述 重大交易 、 重大事项 及 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 为公司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负责注销。
五、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 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新国都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2、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新国都股票,应当符合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
-
的规定;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
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
5、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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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 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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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5.32 元。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 授的每份期权可以 15.32 元的价格购买 1 股公司的股票。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取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
15.32 元;
-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 30 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
-
盘价 14.62 元。
三、向 “ 预留激励对象 ”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向“预留激励对象”授予的 20.00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 授予时由董事会决定。
四、向 “ 预留激励对象 ”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向“预留激励对象”授予的 20.00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取下述两个价格中
-
的较高者:
-
1、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
2、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
-
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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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 1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 1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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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
(三)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1、本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 水平且不得为负;
-
2、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的公司业绩条件
-
(1)股票期权各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
本计划首次授予在 2014-2016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 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 绩效考核目标 | 绩效考核目标 |
|---|---|---|
| 净利润增长率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期 |
以2013年净利润为基数,2014年相对 于2013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2014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不低于5.0%。 |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预 留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 |
以2013年净利润为基数,2015年相对 于2013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
2015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不低于6.0%。 |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预 留股票期权第二个 行权期 |
以2013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相对 于2013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2016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不低于6.0%。 |
预留股票期权的两个行权期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15 年-2016 年两个会计年 度,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相应年度的考核目标一致。由 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所处行业从近几年的业绩情况来看已进入调整期,在未来几年趋于稳 定,在上市公司中,与公司业务相类似的公司在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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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净资产收益率均增长缓慢并趋于稳定。
根据公司业绩行权条件,以 2013 年净利润为基数, 2014-2016 年的净利润 增长率相对 2013 年分别不低于 10% 、 20% 、 30% ,且 2014-2016 年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 5.00% 、 6.00% 、 6.00% ,该增长速度高于国内同行业 可比公司近几年净利润平均增长速度。同时,公司 2010 年 -2013 年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及根据公司业绩指标测算出的 2014-2016 年公司的净 利润和 ROE 情况如下: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
|---|---|---|---|---|---|---|---|
|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扣 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 润(万元) |
5280.1 | 7406.7 | 5,622.68 | 5087.3 | 5596.03 | 6104.76 | 6613.49 |
| 增长率(%) | 40% | -24% | -10% | 10% | 9% | 8% | |
| 净资产收益 率【扣除加 权】(%) |
17.30% | 8.20% | 5.87% | 5.08% | 5% | 6% | 6% |
| 增长率(%) | -9.10% | -2.33% | -0.79% | -0.08% | 1.00% | 0.00% |
注: 2013 财务指标为未审数据。
因此,根据公司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公司从 2014 年 -2016 年净利润同比 增长率分别为 10.00% 、 9% 、 8% ,净利润增长率均值为 9% ,高于同行业可比 公司平均水平,同时也高于公司前两年净利润增长水平,所以本公司设定的业绩 指标对激励对象来说具备一定的挑战性。
(2)期权有效期内公司进行股权融资的特殊规定
1)如果在期权有效期内公司进行了股权融资,融资目的为通过发行股票作 为支付手段购买资产或者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则计算行权条件时应剔除 融资产生的影响。具体方法如下:在股权融资完成年之后年度开始的行权期,计 算行权条件时,用于计算净利润增长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净利润”,应 为扣除此部分新增资产所对应的净利润数额;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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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应为扣除此部分新增资产所对应的净资产。
2)如果在期权有效期内公司进行了股权融资,融资目的不是作为支付手段 购买资产且不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则在股权融资完成年之后年度开始的 行权期,相关业绩指标不做调整。
3)如果在期权有效期内公司进行了股权融资,发行的部分股票作为支付手 段购买资产,或者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则发行股票作为支付手段购 买资产或者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部分,按照上述第一款的规定剔除该部 分产生的影响;剩余部分按照上述第二款的规定不做调整。
(四)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根据《考核办法》分年考核,得到个人绩效考核结果(S)。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S)分为两个档次:
| 绩效考核结果(S) | 考核评价 |
|---|---|
| S<60 | 不合格 |
| S≥60 | 合格 |
考核结果将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及行权依据。被激励对象在申请行 权的前一个会计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并符合公司相关绩效管理规定时才能进行 行权。具体内容详见《考核办法》。
(五)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如行权期内的任一年度公司业绩条件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对应行权期所获授 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如行权期内的任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条件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 注销。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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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权期 | 行权时间 |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 票期权数量比例 |
|---|---|---|
| 第1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起24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 第2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3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起48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二)预留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 行权时间 |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 票期权数量比例 |
|---|---|---|
| 第1个行权期 | 自该部分预留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第1个交 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 日止 |
50% |
| 第2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行权期内,若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行权。符 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 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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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 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二)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三)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 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 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四)派息和增发
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和增发,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不做调整。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 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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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二)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四)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 后的行权价格。
(五)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授予数量 或行权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后,应及时 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并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及说明。
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董事 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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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上述调整情形发生,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出具专业意见报告书, 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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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一、股票期权理论价值的测算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 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 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布莱克-斯克尔斯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 的公允价值,对首次授予的 660 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算,在本计划 公告时的该模型的相关参数假设取值如下:
行权价格:15.32 元
授予日价格:15.00 元(注:假设授予日价格为 15.00 元)
授予时间:2014 年 3 月 1 日(注:假设授予时间为 2014 年 3 月 1 日) 期权的剩余存续期限:每个行权期所对应股票期权的存续时间分别为 2 年、 3 年、4 年;
无风险收益率:以剩余年限与各个可行权期存续的会计年度数接近的国债到 期收益率为每个可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的无风险收益率,即以 2013 年固定利率 国债三、四和五年期的平均到期收益率计算连续化的年度无风险利率;
波动率:0.1776(注:以公司股票上市首日至董事会会议前一交易日公司股 票价格为参数计算)
基于上述参数,在本计划公告时暂估公司第一批股票期权价值为 198.29 万 元,第二批股票期权价值为 569.26 万元,第三批股票期权价值为 722.42 万元, 授予的 646.34 万份股票期权的总价值约为 1,489.97 万元。
二、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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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 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 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授权日会计处理:
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在 - 授权日采用布莱克 斯克尔斯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2、等待期会计处理:
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 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 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行权日会计处理:
“ — 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 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三、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按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的数量和授权日的公允价值,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 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计提相关成本费用。因此,实施 激励计划将会影响公司未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假设 2014 年 3 月 1 日首次授予 646.34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股票市场价格 为 15.00 元,行权价格为 15.32 元,根据布莱克-斯克尔斯期权定价模型计算的首 次授予 646.34 万份的股票期权总成本为 1,489.97 万元,在授权日起的 36 个月内 摊销完毕,对各年度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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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摊销成本 | 期权成本 (万元) |
2014 年 (万元) |
2015 年 (万元) |
2016 年 (万元) |
2017 年 (万元) |
|---|---|---|---|---|---|
| 新国都(母公司)摊销成本 | 1,343.59 | 547.13 | 502.72 | 258.64 | 35.10 |
| 易联技术摊销成本 | 121.02 | 49.28 | 45.28 | 23.30 | 3.16 |
| 南京新国都摊销成本 | 25.36 | 10.33 | 9.49 | 4.88 | 0.66 |
| 合计摊销成本 | 1,489.97 | 606.74 | 557.49 | 286.82 | 38.92 |
注:此次激励计划所产生的总成本由母公司和各子公司按各公司激励对象获授的激励 份额数量占比分摊产生的对应股权激励成本。
- 本激励计划下的股票期权授予成本将在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后根据布莱克 斯 克尔斯期权定价模型进行估计,此处的成本估算仅为模拟估算,该成本不能直接 作为成本进行处理,尚需经会计师认可。受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估计与股票期权 授权日公允价值的预测性影响,公司预计的股票期权成本总额会与实际授权日确 定的股票期权成本总额会存在差异。
2、当激励对象行权时,公司将增加总股本并获得激励对象按行权价乘以行 权数量投入公司的资金,相当于公司增发股票融资,公司将获得融资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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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程序、授予股票期权 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本计划草案。
(二)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的本计划草案。
(三)独立董事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核实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 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
(六)公司聘请律师对本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公司将拟实施的本计划有关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深 交所和深圳证监局。
(八)在中国证监会对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无异议后,公司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九)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十)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本计划,监事会应当就激励 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
(十一)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公司 应当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 相关事宜。
二、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票期权授予方案。
(二)董事会审议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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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事会核查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名单是否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 票期权计划中规定的对象相符。
(四)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资格与数量进行确认。
(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依据本计划办理 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
(六)在获授条件成熟后 30 日内,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 议书》,以此约定双方的权益义务关系,并发布授予公告。《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也是授出股票期权的证明文件。
(七)公司制作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证券账户、 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授权日期、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八)完成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 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与过户事宜,并及时信息披露。
三、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内,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股票期 权行权申请书》,向公司确认行权的数量和价格,并交付相应的购股款项。《行权 申请书》应载明行权的数量、行权价以及期权持有者的交易信息等。
(二)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行权数额、行权资格与行权 条件审查确认。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行权方案,董事会应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 权行权事项进行审议,并在审议通过后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 行权公告。
(四)激励对象的行权申请经董事会确认后,由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出行权申请。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前,激励对象应事先向公司 足额缴纳行权资金。公司不得通过借款、担保等任何方式为激励对象行权提供财 务资助。
(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行权登记结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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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完成股票期权行权登记结算后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行权实 施情况的公告。
(六)激励对象行权后,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由公司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 公司变更事项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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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 并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继续行权的资格。若激励对象出现本激励计划第 十二章规定的影响行权条件之一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保留、取消激励对 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要求返还股票期权收益。
(二)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 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三)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 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四)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 务。
(五)公司应当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 算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但若因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 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一)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为 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激励对象可以选择行使期权或者不行使期权,在被授予的可行权额度 内,自主决定行使期权的数量。
(三)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规定行权,并且按规定锁定和买卖股份。
(四)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五)在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可以分次分期行权,但是必须及时向公司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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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申请书》并准备好交割款项。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 (七)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行权后但在禁售期内的分红收益归激励对象所
有。
- (八)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后享有投票权和表决权。
(九)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 税及其它税费。
(十)激励对象在行权后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 2 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 日起计算)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不得自办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 企业或者从事与公司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但最后一次行权后满 2 年才离 职的除外。若违反此条,激励对象应当将其因行权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并 承担与其行权所得收益同等金额的违约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 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关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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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如何实施激励计划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3、最近 1 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 1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由公司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当发生以下情况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 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并且公 司可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收益: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或 发生劳动合同约定的失职、渎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 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2)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 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的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 接损害公司利益;
(3)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 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1)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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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
(3)与公司所订的劳动合同期满,个人提出不再续订;
-
(4)因个人原因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包括被公司辞退、
-
除名等);
(5)丧失劳动能力;
(6)死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8)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9)因考核不合格被认定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10)其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情况。
3、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 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在 6 个月内完成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 作废:
(1)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到法定年龄退休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的;
(3)经和公司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
(4)因经营考虑,公司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激励对象订立的劳动合同、聘
-
用合同的;
(5)其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情况。
- 4、特殊情形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所获授的股票期 权不作变更,仍可按照规定行权;
(2)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死亡的,公司应根据激励对象被取消的股票期权 价值对激励对象进行合理补偿,并根据法律由其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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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激励对象因调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时,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 更,仍可按照规定行权;
(4)激励对象在本计划有效期内退休且接受公司返聘继续在公司任职,其 因本计划获授之股票期权仍然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行权;
- 5、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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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附则
本计划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董事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备 案无异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计划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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