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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Management Reports 2013

Mar 2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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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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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 董事作用。现将 2012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 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及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2 年,公司共召开七次董事会,本人应参加七次董事会,均 亲自出席会议。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为董 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 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12 年,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 计委员会成员, 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按时参会,就2012 年度审计报告、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入和使用情况、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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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2012 年度生 产经营活动及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各项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具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 (1)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聘请童卫东先生为

  •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总经理刘祥先生提名,提名童卫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童卫东先生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对于本次 聘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 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2)对公司2011 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①关于公司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1年10月1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审议与泰德信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市泰德信实业有 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补充合同,将房屋单位租金上调至95 元/平方米/月,调整后,月总租金为84,227.00元,其余条款仍按原 合同执行。租金调整时间自2011年10月1日起计算,至2011年12月31 日止。

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除上述

经常性关联交易外,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发生。

②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 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

  • 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

  •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2011年12月31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 ③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1 年度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加强了信息披露方面的制 度建设。目前公司内控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 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 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 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 有效的实施。

④关于公司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 公正。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为公司2012 年度审计机构。

⑤关于募集资金2011年度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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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201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⑥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关于审议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 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

(3)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房屋 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房屋租赁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是公允、合理的。公司本次关 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变更募投 项目<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址及部分实施方式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建设项目”实施 地点及部分实施方式,包括实施过程中使用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电子 支付技术产研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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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董事会本次变更募 投项目《电子支付产研基地项目》实施地址及部分实施方式的方案。

(5)2012 年 7 月 29 日,对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 股东回报规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已详细说明股 东回报规划安排的具体内容和理由、对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的 完善情况,在论证股东回报规划时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为公 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法律法 规要求并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

(6)2012 年8 月9 日,对公司半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①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 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②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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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及通过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拟使用3,7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同意公司用超募资金中的3,700 万元人民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③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终止深圳市 易联技术有限公司“电子支付服务项目”并退回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营运资金1 亿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1 年3 月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审议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新国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货币出资 方式向深圳市新国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易联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技术”)增加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资 金全部来源于公司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募资金),用 于实施易联技术“电子支付服务项目”。

现公司根据第三方支付市场发展现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为了提 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终止“电子支付服务项目”,并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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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技术进行减资,将该1 亿元超募资金从易联技术撤回超募资金专户, 减资后易联技术注册资金变更为1000 万元人民币,本议案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终止深圳市易联技术有限公司“电子支付服务项目” 并退回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1 亿元。

④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部分变更运 营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项目 部分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影响项目的实施效果,且有利于提高项目 资金使用效率,更加切合公司实际需求。

同意本次部分变更运营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方式的方 案。

⑤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帐户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重新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未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量,未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户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帐户的议案。

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已详细说明股东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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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安排的具体内容和理由、对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的完善情 况,在论证股东回报规划时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 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为公司建立 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要求 并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

同意《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 论证报告》的方案。

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使用自有资 金投资美国Exadigm,Inc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 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美国Exadigm,Inc 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 的需要。

同意《审议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美国Exadigm,Inc 的议案》。

(7)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审议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余 资金总计人民币829.6 万元(含利息收入107.5 人民币万元)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 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审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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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 同意公司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总计829.6 人民币万元(含利息收

  • 入107.5 人民币万元)人民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8)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审议收购深圳市瑞

  • 柏泰电子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及通过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事项与公司主营业务相符,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原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20%股权 事项。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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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 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了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项, 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培训与学习情况

认真学习与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 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的敏锐意识。

五、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发生独立董 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在201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3 年,本人将 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金毅

二〇一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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