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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Jun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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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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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新国都 股票代码:300130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刘亚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杨艳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权益变动性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
签署日期:2021 年6 月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 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国都”)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 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国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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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艳、刘亚
签署日期:2021 年6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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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释义........................................................................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8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9 第六节 备查文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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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新国都、公司 | 指 |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致行动人、双方 |
指 |
刘亚、杨艳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总股本 | 指 | 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公司总股 本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这些差异因四舍五 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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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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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亚,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
*,身份证号:3209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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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艳,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
*,身份证号:43022119***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
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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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引起的,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双方 作为公司的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身意愿 独立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并独立行使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股份变动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公司股东将各自依据《公司法》和《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 制度的规定,按照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的股东义务。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 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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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刘亚先生持有公司16,667,394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 回购股份专户中的3,526,268 股)的3.43%,杨艳女士持有公司20,519,254 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户中的3,526,268 股)的4.22%,刘亚先生和杨艳女士合 计持有公司37,186,648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户中的3,526,268 股) 的7.66%。
股东刘亚先生和杨艳女士自2021 年6 月2 日起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因一致行动关系 解除导致权益变动,不涉及持有股份数量的增减。双方将依照自身意愿独立行使股东的权 利和义务,并独立行使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国都持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
-
质押、冻结等。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 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亚先生担任公司助理总裁职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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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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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 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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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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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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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
二、备查文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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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 栋B 座20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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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系电话:0755-83481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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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 市 公 司 名 称 |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 司 |
上市公司 所在地 |
广东省深圳市 |
| 股票简称 | 新国都 | 股票代码 | 300130 |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名称 |
刘亚、杨艳 | 信息披露 义务人注 册地 |
不适用 |
|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数 量 变 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 |
有无一致 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第 一大股东 |
是□ 否 √ |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 控制人 |
是□ 否 √ |
| 权 益 变 动 方 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因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导致本次权益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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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披 露 前 股票种类: 普通股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持股数量:16,667,394 占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持股比例: 3.43% 比例(刘亚)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后 , 信 息 股票种类: 普通股 披 露 义 务 人 拥 有 权 益 的 变动数量:16,667,394 股 份 数 量 及 变动比例(刘亚) 变动比例:3.43% 信 息 披 露 义 股票种类: 普通股 务 人 披 露 前 持股数量: 20,519,254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持股比例: 4.22% 占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份比例 (杨艳)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后 , 信 息披 股票种类:普通股 露 义 务 人拥 有 权 益 的股 持股数量: 20,519,254 份 数 量 及变动 比例(杨艳) 持股比例: 4.22% 在 上 市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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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变 动 的 时 间 及 方 式 |
时间:2021 年6 月2 日 方式: 因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导致权益变动,各自所持股份比例、 数量保持不变 |
||
|---|---|---|---|
| 是 否 已 充 分 披 露 资 金 来 源 |
是□ 否□不适用√ |
||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 否 拟 于未来 12 个 月 内 继 续 增 持 |
是□ 否□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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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披 露 义 是 □ 否 √ 务 人 在 此 前 6 个 月 是 否 在 二 级 市 场 买 卖 该 上 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 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减 持 时 是 否 是 □ 否 □ 不适用√ 存 在 侵 害 上 市 公 司 和 股 东 权 益 的 问 题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减 持 时 是 否 存 在 未 清 偿 是 □ 否 □ 不适用√ 其 对 公 司 的 负 债 , 未 解 除 公 司 为 其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负 债 提 供 的 担 保 , 或 者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其 他 情 形 本 次 权 益 变 是 □ 否 □ 不适用√ 动 是 否 需 取 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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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否 已 得 到 批准 |
是□ 否□不适用√ |
|---|---|
15
(本页无正文,系《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艳、刘亚
签署日期:2021 年6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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