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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5
Jun 1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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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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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 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2015 年6 月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注销部分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原激励对象马春海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股权激励条件,故公司对原 激励对象马春海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该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 《201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中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 的勤勉尽职。
同意《关于注销部分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 关于公司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2015 年4 月30 日,公司召开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审议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以2014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114,3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 元(含税),同时由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股本 114,300,000 股。该利润分 配方案已于2015 年6 月15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1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部分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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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格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对《201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股票期权的 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公司《201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等中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同意《关于公司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独立董事:
蔡艳红 何佳 陈京琳
2015 年6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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