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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4
Oct 2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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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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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公司对《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以下简称“《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部分条 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原《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条款 | 原《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条款 | 修订后的《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条款 | 修订后的《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条款 |
|---|---|---|---|
| 条文 | 具体内容 | 条文 | 具体内容 |
| 第十一条 | 公司市场部对各投资建议或机会加以初步分析,从所投资项目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对该项目已有或有潜在的限制、公司能否获取与项目成功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筹集项目投资所需资源、项目竞争情况、项目是否与公司长期战略相吻合等方面进行评估,认为可行的,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并上报总经理。 | 第十一条 | 公司投资部门对各投资建议或机会加以初步分析,从所投资项目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对该项目已有或有潜在的限制、公司能否获取与项目成功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筹集项目投资所需资源、项目竞争情况、项目是否与公司长期战略相吻合等方面进行评估,认为可行的,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并上报总经理。 |
| 第十二条 | 总经理组织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认为可行的,组织公司市场部编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 第十二条 | 总经理组织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认为可行的,组织投资部门编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
| 第十五条 | 如果公司市场部或总经理认为投资项目不可行,应按上述程序提交不可行的书面报告,由董事会(股东大会)最终决 | 第十五条 | 整条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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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 | |||
|---|---|---|---|
| 第十七条 | 总经理认为可行的,组织公司市场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和人员编制项目投资方案的草案,并对项目的可行性做出评审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报董事会审议。 | 第十七条 | 总经理认为可行的,负责编制项目投资方案的草案,后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
| 第二十四条 | 投资项目完成后,总经理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验收评估,并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报告。 | 第二十四条 | 投资项目完成后,总经理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整合或验收评估。 |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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