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XGD INC.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Feb 17, 2012
55142_rns_2012-02-17_ebbb334d-3ec9-4199-bf32-885197617124.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加强对公司财务监督, 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 公允性、及时性向董事会以及董事会属下机构审核委员会负责,接受 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主持公司财务预决算、财务核算、会计 监督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财务管理部日常管理工作, 监督执行财务计划,完成公司财务目标。
第四条 公司对财务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子公司主管会计 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实行委派制,各子公司无权任免主管会 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 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和 薪酬委员会核查任职资格,经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 人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一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公司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一名,由财务负责人或总经理提 名,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公司负责人的直系 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上述直 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关 系。
第九条 财务负责人任职应具有以下资格:
1 、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 原则,遵纪守法 , 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维护公司、投 资者的利益 , 身体健康 , 能胜任本职工作;
2 、具有 5 年以上大中型企业全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财务会计 或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类中级或经济类高级以上 职称;
3 、具有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财 经法律法规和制度;
-
4 、熟悉财务相关法律法规、投资、企业财务制度和流程;
-
5 、熟悉税法政策、营运分析、成本控制及成本核算;
-
6 、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资金筹划、融资及资本运作经验;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
7 、具备较强的业务敏感性和良好的判断决策能力、较强的沟通
-
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十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应具有以下资格:
-
1 、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 ,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
-
则,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强的领导组织能力;
2 、具有 5 年以上大中型企业全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财务或会 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 格;
-
3 、具有全面的财务专业知识、账务处理及财务管理经验,熟悉
-
ERP 系统软件操作;
-
4 、精通国家财税法律规范,具备优秀的职业判断能力和丰富的
-
财会项目分析处理经验;
-
5 、熟悉国际和国内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财务、税务、审计法规、
-
政策;
-
6 、熟悉境内外上市公司财务规则,从事过兼并、重组、上市等
-
相关项目的具体实施;
-
7 、良好的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
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 责人:
-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
2 、曾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
-
法违纪行为者;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
3 、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者;
-
4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者;
-
5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担任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
责人者。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 财务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 、负责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提出财务运作、经济核算等方 面的建议;
2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对财务报 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配合中介机构对公司财 务报表的审计及其他审计鉴证工作;
3 、负责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规范,监 督检查下属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4 、负责检查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 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制 订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流程并推动执行;
5 、负责参与公司经营计划制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企业并 购、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做出决 策并负责财务保障工作;
6 、负责对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 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7 、根据董事会、总经理授权,负责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 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对股东大会、董事会批 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定期向董事 会报告经济情况和财务状况;
8 、负责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 企业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9 、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议案和利润分配议案;
10 、负责与金融机构、财税机关、上级管理部门、会计师事务所 等部门保持良好关系,寻求良好的专业服务支持;
11 、履行《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中高管人员适用的职责要求。 第十三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 、协助财务负责人组织制订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 管理和考核办法;
2 、组织编制各项财务收支及资金计划,落实和检查计划的执行 情况,定期将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上报财务负责人、总经理;
3 、负责组织、实施全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财 务报表、统计报表;
4 、负责组织会计人员搞好会计核算,正确、及时、完整地记账、 算账、报账,及时提供真实的会计核算资料;
5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务分析,提交财务分析报告,为企业经 营决策提供依据;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6 、对新投资的项目做好财务预测与风险分析、参与公司重大财 务问题的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
7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监督,确保公司各项 业务遵循相关制度要求良好运行;
8 、负责公司财务人员队伍的建设、选拔和配备、组织对部门员 工进行财务知识培训、并对其进行业绩考核。 第十四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权限:
1 、财务决策参与权:参与公司对外投资、营销策略、产权转让、 资产重组、工程项目建设、筹融资、抵押担保、资金调度、利润分配、 预算、重大经济合同签订、业务流程再造等涉及财务收支的重要经济 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从其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 协助管理层做好决策分析;
2 、财务机构人员管理权:根据会计法规及公司实际需要,落实 公司会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3 、财务收支审核权:审核对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工程项 目建设、商品采购等事项的资金使用 ; 审核物料采购、货款结算、税 金计缴及各种费用的开支;
4 、财务风险管理权:加强风险管理,参与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制 定与实施等;
5 、财务监督权:对公司各项收入、成本、费用开支的合法性和 真实性进行审核,有权制止和纠正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经济行为,维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护资金安全 ; 审核公司各经营部门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及各项年度 预算计划执行情况 , 参与实施考核、监督、控制和奖惩;
6 、财务信息化实施权:主持公司财务信息化实施,负责财务应 用软件与业务应用系统对接。对业务流转环节和核算环节实施监控, 确保系统安全、有效运行。
第十五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和授权下,具体 行使上述财务决策参与权、财务收支审批权和财务监督控制权。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六条 财务负责人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 责任和义务,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参与对本公司构成竞 争或其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七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职权时,应遵守法律、章程、股东大 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各项规定,因违反上述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害 的,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 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离任。若在不利 于公司的情形下辞职或者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擅自离职等原因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财务负责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公司解聘财务负责人时,财务负责人有权就被公司解 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董事会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二十条 财务负责人离任时,应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 待办理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应遵守公司的信 息保密制度。除非国家或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并在离职后继续履 行该义务。非经授权,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对外披露公 司信息。
第二十二条 对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 相结合的办法,每个季度按照工作的态度、效果、团队培养情况、公 司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政策的遵循情况以及公司的业绩进行季 度综合,年度实行综合考核,考核的结果作为其续聘、解聘和奖惩的 依据。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财务负责人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对财务负责人实行定期和任期考核,考核主要包括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团队培养情况,考核的结果作为其续 聘、解聘和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未能履行工作职责, 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范围:
1 、违反《会计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 规定;
-
2 、未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编报规
-
则的相关要
求,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 3 、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严重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
4 、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
5 、因公司财务问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处罚及其他监
-
管机构处罚;
-
6 、其他因工作错误或疏漏,给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重大经
-
济损失的。
第二十五条 当出现责任追究所涉及事项时,公司应调查责任原 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并提交相关部门认 定并形成处罚决议。
第二十六条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
1 、警告、责令改正;
-
2 、公司内通报批评;
-
3 、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
4 、经济处罚;
-
5 、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受到责任追究的同 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司有 权向有关司法机关举报,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2 月 17 日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