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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 Director's Dealing 2025
Jun 1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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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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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5-028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韦余红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姚骏先生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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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611,944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0.2841%)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韦余红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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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股份 407,73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719%)的高级管理人 员姚骏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以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1,93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80%。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韦余红先生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姚骏先 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职务 | 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 韦余红 | 董事、高级管理人 | 1,611,944 | 0.2841 | ||||
| 员 | |||||||
| 姚骏 | 高级管 | 理人员 | 407,732 | 0.0719 | |||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 | 主要内容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二)股份来源:
(1)韦余红先生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含该等股份 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以及参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 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姚骏先生股份来源:参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含该等股份 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减持数量、方式、比例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 | 占本公司总股份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 |
|---|---|---|---|---|
| 韦余红 | 不超过400,000股 | 不超过0.0705% | 集中竞价交易 | 按市场价格 |
| 姚骏 | 不超过101,933股 | 不超过0.0180%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按市场价格 |
(四)减持期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即 2025 年 7 月 3 日 至 2025 年 10 月 2 日),期间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 外;若公司在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 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一)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韦余红 先生做出的承诺:
在本人及关联方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 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公司股东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二)截至本公告日,韦余红先生、姚骏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严格履行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来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减持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 为。
(三)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情 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韦余红先生、姚骏先生将根据个人资金需要、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 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 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 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 承诺的情况。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 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 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韦余红先生、姚骏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各项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减持承诺。同时,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韦余红 先生、姚骏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 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决策。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