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XGD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Sep 10, 2025
55142_rns_2025-09-10_28276b52-e138-457f-a838-2022fbb03059.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5-053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国都)于2025 年3 月28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 年6 月17 日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 保额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 度。其中,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都支付)年度担保额 度为人民币160,000 万元,嘉联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联支付)年度担保额 度为人民币120,000 万元,新国都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都国际)年度担 保额度为人民币80,000 万元。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限为自该议案经2024 年年度股 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并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总经理办理在此额度内的授信 及担保事项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3 月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近日,新国都支付因业务需要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 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0 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 至2026 年6 月6 日止。就该事项,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 新国都支付的债务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0,000 万元的融 资授信担保。
(二)近日,新国都支付因业务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 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000 万元,授信额度
有效期至2026 年7 月7 日止。就该事项,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新国都支付的债务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最高额不超过6,000 万元 的融资授信担保。
(三)近日,新国都支付因业务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 万元,授信额度有效 期至2026 年7 月2 日止。就该事项,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新国都支付的债务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最高额不超过5,000 万元的融 资授信担保。
(四)近日,新国都支付因业务需要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 下简称江苏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 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 至2026 年6 月2 日止。就该事项,公司与江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 新国都支付的债务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0,000 万元的融 资授信担保。
(五)近日,嘉联支付因业务需要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 简称广发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0 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至 2027 年7 月9 日止。就该事项,公司与广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嘉 联支付的债务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5,000 万元的融资授 信担保。
(六)近日,嘉联支付因业务需要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26 年6 月6 日止。就该事项,公司与华夏银 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嘉联支付的债务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最高 额不超过10,000 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七)近日,新国都支付、新国都国际因业务需要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 万元或 等值外币。就该事项,公司向汇丰银行出具了保证书,为新国都支付及新国都国 际提供合计人民币5,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由两家公司共享。
以上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以上担保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办法》、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在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为 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本次担 保方 |
被担 保方 |
经审议的担保额 度(2024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 额度) |
本次担保前 对被担保方 的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后 对被担保方 的担保余额 |
可用担保 额度 |
|---|---|---|---|---|---|
| 新国都 | 新国都 支付 |
160,000 | 60,000 | 106,000 (其中5000 万元与新国 都国际共享 额度) |
54,000 |
| 新国都 | 嘉联支 付 |
120,000 | 23,000 | 48,000 | 72,000 |
| 新国都 | 新国都 国际 |
80,000 | 0 | 5,000 (均与新国 都支付共享 额度) |
75,000 |
| 合计 | 360,000 | 83,000 | 154,000 | 206,000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一)新国都支付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62629XJ;
-
(2)成立日期:2015年3月10日;
-
(3)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泰然四路劲松大厦17B;
-
(4)法定代表人:孙彤;
-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
(6)股权结构:新国都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进出口业务;POS终端、固定无线电
-
话机、电子支付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生产项目由 分支机构经营,执照另行办理)、销售、租赁及技术服务;移动支付设备的技术 开发、技术服务;从事广告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服
务;企业策划;市场调查;数据处理;销售I类医疗器械、电子产品、通讯设备、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工艺品(不含象牙及象牙制品)、机械设备、针纺织 品、文具用品、金属材料、化妆品、首饰、照相器材、日用品、玩具、服装、鞋 帽、集邮票品、黄金制品、收藏品(不含文物);接受银行或其他机构从事信息 技术外包;接受银行或其他机构委托从事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银行或其他机构委 托从事知识流程外包。(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呼叫中心 业务。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工业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研发、生产、销 售;通讯终端设备、医保支付终端设备、移动数据终端设备、无线数据终端设备 的研发、销售、生产;
(8)主要财务指标:
| (8)主要财务指标: | (8)主要财务指标: | (8)主要财务指标: |
|---|---|---|
| 单位:万元 | ||
| 资产项目 | 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18,112.46 | 183,108.53 |
| 负债总额 | 186,416.80 | 108,663.74 |
| 银行贷款总额 | 7,643.20 | 2,457.60 |
| 流动负债总额 | 184,010.64 | 105,779.26 |
| 或有事项总额 | / | / |
| 净资产 | 31,695.66 | 74,444.80 |
| 收入项目 | 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12月(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49,796.29 | 85,439.44 |
| 利润总额 | 13,084.32 | 14,946.21 |
| 净利润 | 12,463.11 | 15,008.29 |
(9)被担保方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嘉联支付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94134297;
-
(2)成立日期:2009年5月19日;
(3)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20号嘉联支付 大厦901;
(4)法定代表人:刘蛟;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
(6)股权结构:新国都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终端设备(POS机)及相关应用软件 和应用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与租赁;软件技术的开发与销售(不含专营、专控、 专卖商品);软件技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 发布;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银行卡收单;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资产项目 | 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35,629.25 | 199,645.78 |
| 负债总额 | 146,399.78 | 119,548.21 |
| 银行贷款总额 | 500.00 | 3,400.00 |
| 流动负债总额 | 139,365.93 | 114,309.49 |
| 或有事项总额 | / | / |
| 净资产 | 89,229.47 | 80,097.57 |
| 收入项目 | 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12月(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94,913.53 | 211,742.56 |
| 利润总额 | 10,295.45 | 4,945.74 |
| 净利润 | 8,850.01 | 8,222.60 |
(9)被担保方嘉联支付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新国都国际有限公司
(1)公司编号:2672212;
-
(2)成立日期:2018年4月16日;
-
(3)住所:新界屯门海荣路22号屯门中央广场11楼17室;
-
(4)董事:石晓冬、孙彤;
-
(5)实收资本:5,733.50万元;
-
(6)股权结构:新国都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
(7)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技术服务;管理及咨询;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资产项目 | 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71,295.20 | 47,854.42 |
| 负债总额 | 49,738.10 | 31,896.19 |
| 银行贷款总额 | / | / |
| 流动负债总额 | 49,458.33 | 31,526.83 |
| 或有事项总额 | / | / |
| 净资产 | 21,557.10 | 15,958.23 |
| 收入项目 | 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12月(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9,032.55 | 32,262.01 |
| 利润总额 | 4,483.87 | 3,940.43 |
| 净利润 | 4,480.13 | 3,619.75 |
(9)被担保方新国都国际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
(一)新国都为新国都支付提供担保
-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2、债务人: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
6、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
(二)新国都为新国都支付提供担保
-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
2、债务人: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三)新国都为新国都支付提供担保
-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2、债务人: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四)新国都为新国都支付提供担保
-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2、债务人: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
6、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
年之日止。
-
(五)新国都为嘉联支付提供担保
-
1、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2、债务人:嘉联支付有限公司
-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
-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六)新国都为嘉联支付提供担保
-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2、债务人:嘉联支付有限公司
-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
6、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
(七)新国都为新国都支付、新国都国际提供担保
-
1、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2、债务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新国都国际有限公司
-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
6、保证期间:该保证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基于对被担保人的资产质量、资信状况、偿债能力等多因素综合考量,公司 仔细审慎评估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本次事项有利于满 足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和开展日常业务。公司持有新国都支付、嘉联支付、新国都 国际100%股权,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子公司新国都 支付、嘉联支付、新国都国际资信良好,生产经营等状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偿债 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 保的情况,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偿 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担 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该承担的担保金额情况。
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 额为4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余额为
154,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6.69%;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 股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金额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 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七、备查文件
-
1、华夏银行出具的《最高额融资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
-
2、农业银行出具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
-
3、中国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协议》和《最高额保证合同》;
-
4、江苏银行出具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
-
5、广发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
-
6、汇丰银行出具的《授信函》和公司向汇丰银行出具的《保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9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