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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Nov 3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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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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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3-065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国都”或“甲方”) 于2023 年3 月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 年5 月24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 (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其中,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国都支付”)年度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90,000 万元。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限为 自该议案经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4 年5 月23 日止,并授权 公司及各子公司总经理办理在此额度内的授信及担保事项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3 年4 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近日,新国都支付因业务需要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 下简称“广发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 亿5 千万元,授信额度有 效期至2024 年11 月20 日止。就该事项,公司与广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新国都支付的债务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 亿5 千万 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二)新国都支付因日常经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以下 简称“中国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 千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至 2024 年9 月3 日止。就该事项,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
国都支付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最高额不超过5 千万元的融资授信担 保。
(三)新国都支付因日常经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 千万元,授信额度有 效期至2025 年4 月30 日止。就该事项,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新国都支付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最高额不超过5 千万元的融资 授信担保。
(四)新国都支付因日常经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 千万元,授信额度有 效期至2024 年8 月31 日止。就该事项,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新国都支付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最高额不超过6 千万元的融资 授信担保。
(五)新国都支付因日常经营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 “中信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 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25 年10 月31 日止。就该事项,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国都 支付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 亿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 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子公 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在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为 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 单位:万元 可用担保额 度 |
|||||
|---|---|---|---|---|---|
| 本 次 担 保 方 |
被 担 保 方 |
经审议的担保额 度(2022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额度) |
本次担保前对 被担保方的担 保余额 |
本次担保后对 被担保方的担 保余额 |
可用担保额 度 |
| 新 国 都 |
新 国 都 支 付 |
190,000 | 75,000 | 126,000 | 64,000 |
|---|---|---|---|---|---|
| 合计 | 190,000 | 75,000 | 126,000 | 64,000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国都支付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62629XJ;
-
(2)成立日期:2015年3月10日;
-
(3)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泰然四路劲松大厦17B;
-
(4)法定代表人:孙彤;
-
(5)注册资本:60,271.8186万元;
-
(6)股权结构:新国都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进出口业务;POS终端、固定无线电 话机、电子支付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生产项目由 分支机构经营,执照另行办理)、销售、租赁及技术服务;移动支付设备的技术 开发、技术服务;从事广告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服 务;企业策划;市场调查;数据处理;销售Ⅰ类医疗器械、电子产品、通讯设备、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工艺品(不含象牙及象牙制品)、机械设备、针纺织 品、文具用品、金属材料、化妆品、首饰、照相器材、日用品、玩具、服装、鞋 帽、集邮票品、黄金制品、收藏品(不含文物);接受银行或其他机构从事信息 技术外包;接受银行或其他机构委托从事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银行或其他机构委 托从事知识流程外包。(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呼叫中心 业务。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工业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研发、生产、销 售;通讯终端设备、医保支付终端设备、移动数据终端设备、无线数据终端设备 的研发、销售、生产;
(8)新国都支付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资产项目 |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41,174.45 | 148,358.05 |
| 负债总额 | 34,116.47 | 63,297.43 |
| 银行贷款总额 | / |
/ |
| 流动负债总额 | 33,443.78 |
62,264.28 |
| 或有事项总额 | 0 |
0 |
| 净资产 | 107,057.98 | 85,060.62 |
| 收入项目 | 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2年1-12月(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70,084.52 | 98,055.51 |
| 利润总额 | 22,094.54 | 21,362.14 |
| 净利润 | 21,942.47 | 21,269.59 |
- (9)被担保方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广发银行相关担保
-
1、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2、债务人: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
-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二)中国银行相关担保
-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2、债务人: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三)工商银行相关担保
-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2、债务人: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 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 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 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 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 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 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农业银行相关担保
-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
2、债务人: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 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 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五)中信银行相关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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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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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务人: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债务人依具 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 期间单独计算。
五、董事会意见
基于对被担保人的资产质量、资信状况、偿债能力等多因素综合考量,公司 仔细审慎评估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本次事项有利于满 足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和开展日常业务。公司持有新国都支付100%股权,本次提供 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子公司新国都支付资信良好,生产经营 等状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 保的情况,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偿 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5亿元。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余额为126,000万元,占公司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5.02%;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金额为12,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2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被担保人 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 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该承担的担保金额情况。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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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发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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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协议》和《最高额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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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商银行出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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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业银行出具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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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信银行出具的《综合授信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11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