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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y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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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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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1-043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 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2、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9月26日至2020年10月9日在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0年10月1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 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3月25日-2020年9月25日)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

同意以2020年10月1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6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4,9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2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确认激励对象名 单合法有效、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5、公司于2021 年4 月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 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度审计报告,因公司2020 年业 绩未满足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设定的行权条件,根据《深圳 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注销股票期权2,450 万份。

6、公司于2021 年4 月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 权的议案》,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陈恩志等2 人因个人原 因离开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 700,000 份进行注销,其中含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350,000 份。本次注销完成 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15 万份。

二、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公司于2021 年3 月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 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2、公司监事会于2021 年3 月17 日至2021 年3 月26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栏 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 年3 月26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本公 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于2021 年4 月1 日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 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 个月内(即2020 年9 月16 日-2021 年3 月16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1 年4 月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 就,同意以2021 年4 月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5 位激励对象合计 授予4,50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11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确认激励 对象名单合法有效、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三、 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 回购股份专户中的 3,526,2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 元 人民币(含税)。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0),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10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1 年 5 月 11 日。

(二)调整行权价格

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年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深圳市新国都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2020、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进行如下调整:

根据《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深 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对行权价格调整的 规定,适用以下公式: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故经过本次调整,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5元/份调整为24.75元/份;公司《深 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授予的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由11元/份调整为10.75元/份。

四、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对2020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即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5元/份调整为24.75元/份,同意2021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元/份调整为10.75元/份。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价格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等文件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对2020及2021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七、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2020年、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 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 备查文件

  • 1、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2、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 3、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 5、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2020年、2021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5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