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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Sep 2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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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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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0-117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 年9 月25 日,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0 年 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申请文件。同日, 公司分别与刘祥先生、王文彬先生、浦伟杰先生就上述事项签署终止协议。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基本 情况

2020 年3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于公司2020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刘祥先生、王文彬先生、浦伟杰 先生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募集不超过11.5 亿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其中,刘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刘祥 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同日,公司与王文彬先生、浦伟杰先生分别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公司 与刘祥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项达 成一致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 年4 月15 日召开的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0 年6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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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公司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内容予以调整。同日,公司与 王文彬先生、浦伟杰先生分别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与刘 祥先生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就调整内容进行确认。 独立董事已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0 年7 月28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新国 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459 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

2020 年8 月14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 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 02012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函。

以上具体内容请查看公司于2020 年3 月30 日、6 月30 日、7 月28 日以及 8 月14 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原因

自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 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

鉴于再融资政策变化,公司结合发展规划及市场环境、融资环境等因素综合 考虑,经与各方中介机构充分沟通和审慎论证,公司决定申请终止本次非公开发 行事项,并撤回前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 股 股票申请文件。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刘祥先生签订的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刘祥

  • 2、签订时间:2020 年9 月25 日

3、协议的主要内容

  • “第一条 终止认购

  • 1.1 甲方及乙方在此一致同意终止《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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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对甲方及乙方不再具有 法律效力,双方不再享有或承担《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所约定的 任何权利、义务,也不得以该等协议的约定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或索赔要求。

1.2 甲方及乙方在此一致同意并确认,《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并无实质履行,双方就终止《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不产生任何补偿或 违约责任,双方均不得依据《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对方主张 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1.3 甲方及乙方确认对《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终止事宜均 不存在任何纠纷或其他违约情形,该等协议项下亦不存在任何未清偿债务。 第二条 本协议之生效

2.1 本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满足下列全部条 件后生效:经甲方董事会审议核准终止《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二)公司与浦伟杰、王文彬签订的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浦伟杰、王文彬

2、签订时间:2020 年9 月25 日

3、协议相关内容如下:

“第一条 终止战略合作

1.1 甲方及乙方在此一致同意终止《战略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自本 协议生效之日起,《战略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对甲方及乙方不再具有法律 效力,双方不再享有或承担《战略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所约定的任何 权利、义务,也不得以该等协议的约定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或索赔要求。

1.2 甲方及乙方在此一致同意并确认,《战略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并 无实质履行,双方就终止《战略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不产生任何补偿或违 约责任,双方均不得依据《战略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对方主张违 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1.3 甲方及乙方确认对《战略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终止事宜均不存 在任何纠纷或其他违约情形,该等协议项下亦不存在任何未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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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协议之生效

2.1 本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 生效:经甲方董事会审议核准终止《战略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

四、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0 年9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并撤 回申请文件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根据2020 年4 月15 日召开的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终止并撤回公司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 具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当前融资环境、政策环境等因素重新进行了综合评估, 经与中介机构审慎研究和充分讨论后决定终止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 股 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 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终止 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终止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五、本次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 经营,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

公司将继续深耕电子支付行业发展,加强各业务板块之间的协同合作以及产 业链上下游整合,不断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公司将 围绕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公司资本市场优势,积极采取多种方式融资以 获得所需资金。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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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9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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