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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pr 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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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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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0-051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国都”)于2020 年4 月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 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将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 让给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 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保理预付款,累计不超过6 亿元。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尚需提交公司2019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及子公司将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内商 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 账款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保理预付款。

2、合作机构: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 选择具体合作机构。合作机构与公司、子公司以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3、业务期限:自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累计不超过6 亿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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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 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 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 2、授权公司计划财务中心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计划财务中心

  • 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 3、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

  • 检查。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 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本次董 事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 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2019 年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开展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 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

六、 备查文件

  •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 2、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 3、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 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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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独立意见;

  • 4、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4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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