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XGD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pr 13, 2020
55142_rns_2020-04-13_ef8f7090-e5b9-42a0-8563-fd0732ae3e09.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146 号”文核准,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都”或“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新国都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 2018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 司决定聘请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本机构”或“保荐 机构”)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同时,公司 2017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万联 证券承接。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新国都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已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本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情况 | 内容 |
|---|---|
| 保荐机构名称 |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
| 主要办公室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2号H座38楼 |
| 法定代表人 | 罗钦城 |
| 联系人(保荐代表人) | 胡治平、蒋序全 |
| 保荐代表人变更情况 | 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仇智坚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 不再负责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委派蒋 序全先生接替仇智坚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 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
| 联系电话 | 020-38286588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情况 | 内容 |
|---|---|
| 发行人名称 |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
| 证券代码 | 300130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车公庙工业区泰然劲松大厦17A |
| 主要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20楼 |
| 法定代表人 | 刘祥 |
| 联系人 | 宋菁 |
| 联系电话 | 0755-83481391 |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非公开发行股票 |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17年10月27日 |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 2017年度报告于2018年3月22日披露 2018年度报告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 2019 年度报告于2020 年4 月14日披露 |
四、保荐工作概述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新国都于 2017 年 10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 中信证券担任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新国都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 2018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 2018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 决定聘请万联证券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同时,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 工作由万联证券承接。
本机构在承接持续督导期间承担了以下工作: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督导发行人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 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发行人 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以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及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 告等相关文件。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 其理由 |
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仇智坚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 不再负责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委派蒋 序全先生接替仇智坚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 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 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
无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 大事项 |
无 |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 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治平 蒋序全
法定代表人: 罗钦城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