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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Oct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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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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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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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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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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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释义 ....................................................................................................................... 3 二、前言 ....................................................................................................................... 3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要点 ................................................................................... 4 四、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5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 5 (二)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 6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6 (四)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 ........................................................ 6 (五)公司经营情况 ................................................................................................ 7 五、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8 (一)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 8 (二)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 8 (三)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 9 (四)回购股份后,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 9 六、本次回购的必要性分析 ..................................................................................... 10 七、本次回购的可行性分析 ..................................................................................... 10 (一)对公司日常运营的影响 .............................................................................. 11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 11 (三)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 11 八、回购方案的影响分析 ......................................................................................... 12 (一)本次回购对公司股价的影响 ...................................................................... 12 (二)本次回购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 12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债权人的影响 .................................................................. 13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3 十、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问题 ..................................................................... 14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联系方式 ................................................................................. 14 十二、备查文件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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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上市公司、公司、新国都 | 指 |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 购、回购股份 |
指 |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 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公司自 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按不超过人民币13.00元/股的价格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监管 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回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 监发[2005]51号) |
| 《补充规定》 | 指 |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 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9号)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修订) |
| 《业务指引》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业务指引》 |
| 万联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特别说明:本报告所有小数尾数误差均由四舍五入而引起;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引 用的公司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
二、前言
万联证券接受新国都的委托,担任新国都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业务指引》以及《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 公司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它公开资料制作而成,目的在于对本次回购股份进行 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供广大投资者和相关各方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如下:
1、本独立财务顾问旨在就本次回购股份的合规性、必要性以及可行性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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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对新国都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和公司管理 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有充分理由确信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公司 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公司资料由新国都提供,提供方对资料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
4、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新国都的任何投资建议和意见,对于投资
-
者根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引致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 任;
5、本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 列载的信息,也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说 明;
6、在与新国都接触后到担任其独立财务顾问期间,本独立财务顾问已采取 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7、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新国都的全体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认真阅读公司 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要点
| 方案要点 | 内容 |
|---|---|
| 回购股份的种类 | 公司已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 |
| 回购股份的方式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监管允许的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
| 回购股份的用途 | 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依法注销减少 注册资本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授权董事会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决定 |
| 回购股份的价格 或价格区间、定 价原则 |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3.00元/股(含),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
| 回购资金来源 | 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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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 5,000 万元(含),不超过 1 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 金总额为准;按回购价格上限 13.00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 1 亿元进 行测算,预计回购股票数量约为 769.2308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 回购股份金额、 行总股本的 1.61%;按回购价格上限 13.00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 数量及占总股本 5,000 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票数量约为 384.6154 万股,约占 的比例 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8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了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 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之日起 9 个月。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人民币 1 亿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 股东大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 回购股份的期限 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a.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b.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c.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 公司名称(中文) |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名称(英文) | XGD INC. |
| 法定代表人 | 刘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311028524 |
| 成立日期 | 2001年07月31日 |
| 注册资本 | 47,789.7755万元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车公庙工业区泰然劲松大厦17A |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生态园10栋B座20楼 |
| 邮政编码 | 518040 |
| 电话 | 0755-83481391 |
| 传真 | 0755-83480344 |
| 网站 | www.xgd.com |
| 电子邮箱 | [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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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时间 | 2010年10月19日 |
|---|---|
| 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及代码 | 新国都(300130)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银行卡电子支付终端产品(POS 机)、电子支付 密码系统产品、计算机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生产 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销售、租赁及服务(不含专营、专控、专 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移动支付业务的技术开发运营及服务(不 含生产);互联网信息业务。 |
(二)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股权类别 | 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87,917,888 | 39.32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9,979,867 | 60.68 |
| 股数总数 | 477,897,755 | 100.00 |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刘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7,946,98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8.87%,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 发生变化。
刘祥,男,出生于 1967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东南大学, 本科学历,身份证号码:320102196708XXXXXX。
(四)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股份限售数量 (股) |
|---|---|---|---|---|---|
| 1 | 刘祥 | 境内自然人 | 137,946,987 | 28.87 | 103,460,241 |
| 2 | 江汉 | 境内自然人 | 45,728,705 | 9.57 | 34,296,529 |
| 3 | 渤海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理财产品 等 |
22,498,788 | 4.71 | 22,498,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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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股份限售数量 (股) |
|---|---|---|---|---|---|
| -渤海信托- 恒利丰215 号 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 |
|||||
| 4 | 杨艳 | 境内自然人 | 20,519,254 | 4.29 | - |
| 5 | 刘亚 | 境内自然人 | 16,667,394 | 3.49 | - |
| 6 | 李霞 | 境内自然人 | 15,281,445 | 3.20 | - |
| 7 | 鹏华资产-浦 发银行-粤财 信托-粤财信 托-菁英156 期单一资金信 托计划 |
基金、理财产品 等 |
13,494,965 | 2.82 | 13,494,965 |
| 8 | 泰达宏利基金 -浦发银行- 云南信托-云 信富春28 号 单一资金信托 |
基金、理财产品 等 |
9,004,612 | 1.88 | 9,004,612 |
| 9 | 刘必兰 | 境内自然人 | 6,324,347 | 1.32 | - |
| 10 | 全国社保基金 一一四组合 |
基金、理财产品 等 |
6,207,805 | 1.30 | - |
| 合计 | 293,674,302 | 61.45 | 182,755,135 |
(五)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以金融 POS 机为主的电子支付受理终端设备软硬件的生产、 研发、销售和租赁,以此为载体,为客户提供电子支付技术综合解决方案。经过 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形成了自主独立的研发能力,产品和技术均达到国际领 先水平。目前,公司主要业务包括电子支付受理终端业务、生物识别业务、信用 审核业务和银行卡收单业务。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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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18-06-30 | 2017-12-31 | 2016-12-31 | 2015-12-31 |
|---|---|---|---|---|
| 总资产 | 3,943,798,326.92 | 3,894,304,556.05 | 2,796,758,012.45 | 1,822,478,469.09 |
| 总负债 | 1,886,184,799.01 | 1,874,044,677.45 | 1,320,437,183.43 | 556,289,431.2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合计 |
2,036,779,709.36 | 1,998,699,578.56 | 1,455,175,355.33 | 1,262,354,409.92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057,613,527.91 | 2,020,259,878.60 | 1,476,320,829.02 | 1,266,189,037.82 |
2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18 年1-6 月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营业收入 | 892,348,199.22 | 1,236,913,539.17 | 1,126,545,907.37 | 977,566,389.51 |
| 利润总额 | 68,282,595.10 | 93,454,855.11 | 135,060,630.92 | 87,275,515.52 |
| 净利润 | 58,533,182.89 | 71,931,659.83 | 144,307,975.14 | 86,407,269.3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
59,276,245.07 | 71,933,856.89 | 139,021,692.71 | 85,495,853.97 |
3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18 年1-6 月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
-117,997,982.92 | 47,093,881.75 | 256,311,917.99 | 264,400,847.37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
185,277,985.63 | -770,156,258.97 | -577,687,842.08 | -404,718,425.74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
-226,987,698.75 | 1,254,110,793.39 | 471,215,098.38 | 32,351,434.28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净增加额 |
-159,719,718.73 | 530,980,933.62 | 149,810,736.05 | -107,920,145.58 |
五、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经核查,新国都于 2010 年 10 月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上市时间已满一年,符 合《回购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的规定。
(二)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经对证券监管部门及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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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的查询,并经独立财务顾问核实,新国都最近一年内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回购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公司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 为”的规定。
(三)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上市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拟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 5,000 万元(含),不超过 1 亿元(含)。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 资产为 394,379.83 万元,净资产为 205,761.35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119,706.29 万元,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0.00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货币资金的 比重分别为 2.54%、4.86%和 8.35%。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新国都仍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回购管理 办法》第八条第三款“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四)回购股份后,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指“社会 公众持有的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 过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 其中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477,897,755股,社会公众股占比为60.68%。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后,若按回购价格上限13.00元/股,回购金额上限1亿 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票数量约为769.230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 的1.61%,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引起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回购完成后, 社会公众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不低于10%。同时,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新国都本次回购股份并不以退市为目的,因此本次回购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 地位,回购完成后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因此,本次回购符合《回购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款“回购股份后,上市公 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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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新国都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回购的必要性分析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 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 一起,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将回购的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 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若回购的股份用于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的进一步建立、健全能够将股东、公司和员工三方 的利益捆绑在一起,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能够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自身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从而更 好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若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或因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方案未获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因拟纳入激励范围的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的原因导 致公司所回购全部或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无法授出的,公司将对尚未授出的回购股 份实施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的股本总额,将有利于增加公司股票的每股收益并 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将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 健康的发展,同时也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并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 维护,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由此可见,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 是具有必要性的。
七、本次回购的可行性分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盈利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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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司日常运营的影响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为 394,379.83 万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203,677.97 万元,流动资产 230,439.18 万元,货 币资金为 119,706.29 万元,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 亿元(含)占公司总资 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 2.54%、4.91%、 4.34%、8.35%。本次回购将在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议案后的 9 个月内择机 实施,在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97,756.64 万元、 112,654.59 万元、123,691.35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8,549.59 万元、13,902.17 万元、7,193.39 万元,公司盈利状况较好。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119,706.29 万元,货币资金较为充足,可以维持 公司业务正常运营,为盈利能力提供保障。因此,在回购完成后,公司仍能够通 过日常经营为正常生产经营提供足够的流动资金,在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的情况下,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按照本次预计使用的回购资金上限 1 亿元计算,回购后上市公司流动资产及 总资产将分别减少 1 亿元。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测算,本次回 购前后,上市公司相关偿债指标变化如下:
| 偿债指标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 流动比率 | 1.35 | 1.29 |
| 速动比率 | 1.19 | 1.14 |
| 资产负债率 | 47.83% | 49.07% |
据上表,回购后上市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略有下降,资产负债率略有上 升,在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环境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本次回购股份 不会对新国都的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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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新国都本次回购股份在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未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将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回购方案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回购对公司股价的影响
上市公司将在回购股份期限内择机买入股票,在一定程度上将增强公司股票 二级市场的交易活跃度,将对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产生正面影响。
(二)本次回购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根据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3 元/股测算,本次 回购股份数量为 7,692,308 股,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的总股 本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股份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 股 |
187,917,888 | 39.32% | 195,610,196 | 40.93%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89,979,867 | 60.68% | 282,287,559 | 59.07% |
| 总股本 | 477,897,755 | 100.00% | 477,897,755 | 100.00% |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总股本将减少 7,692,308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股份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187,917,888 | 39.32% | 187,917,888 | 39.97%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89,979,867 | 60.68% | 282,287,559 | 60.03% |
| 总股本 | 477,897,755 | 100.00% | 470,205,447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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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将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 地位。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债权人的影响
按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亿元(含)占 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4%、4.91%、 4.34%;本次回购完成后,以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和拟用于本次回购的 资金总额上限为测算依据所计算的资产负债率将自47.83%调整为49.07%。
综合前述数据,本次回购客观上会造成上市公司总资产、股东权益的减少, 但回购股份拟使用的资金占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以及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较 小。同时,虽然本次回购会造成资产负债率略有上升,但总体上对上市公司的偿 债能力影响较小。上市公司拥有多种融资渠道,且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 择机支付,因此,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因为本次回购股份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九、关于第三方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在投资银行 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 行了核查。
新国都本次回购股份,独立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 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新国都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除依法 需聘请之外的第三方行为。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业务 指引》以及《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 问认为新国都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规定,本次回 购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偿债能力和 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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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问题
(一)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股东 大会未能审议通过,将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二)本次回购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 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根据《回购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新股。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3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可转债发行申请对 股份回购的影响。
(四)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五)公司股票价格将可能因本次回购股份的影响而有所波动,因此提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股价短期波动的风险。
(六)就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公司需依法履行相关债权人公示及通知程序。 如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履行偿债义务或追加担保等,可能会导致公司营运资金减 少或需要针对债务新增增信措施。
(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股份,短期内会造成公司偿债资金 的减少以及偿债能力的下降,可能会增加债权人的风险。
(八)本次回购的最终回购价格、回购金额、回购数量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前,公司每股净资产可 能下降,提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九)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者买卖新国都股票 的依据。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联系方式
|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张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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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楼、19楼全层 |
|---|---|
| 电话 | 020-38286588 |
| 传真 | 020-38286588 |
| 联系人 | 胡治平、龚政 |
十三、备查文件
- (一)《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三)《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五)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审计报 告及 2018 年度 1-6 月财务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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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回 购股份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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