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XGD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Oct 16, 2018
55142_rns_2018-10-16_c1a44fa0-9914-4586-b72b-0d4be7c1ef4f.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18-157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面向合格投资者)提供保证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18 年10 月15 日,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丙 方”)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为公 司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提供保证反担保的议案》,同意 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国都”、“乙方”) 以其拥有合法处分权的财产为公司向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担保机构”、“甲方”)提供保证反担保。
本次拟提供反担保事项已经经苏州新国都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已达到股东 大会审批范围,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35 号文核准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深证上[2016]280 号文同意,公司于2016 年5 月13 日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人民币4 亿元公司债券(证券简称“16 新国都”),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及补 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与担保机构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16 新国都由担保机 构出具《关于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 投资者)提供保证的担保函》以下简称“《担保函》”),对债券存续年度内应支付 的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应担保机构的要求提供适当的反担保,公司及 苏州新国都向担保机构出具以拥有合法处分权的土地及其上建筑物为公司向担 保机构提供抵押反担保的《承诺函》。由于上述土地及其上建筑物抵押手续办理 进展缓慢,经公司、苏州新国都及担保机构协商,一致同意苏州新国都以其拥有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合法处分权的财产为公司向担保机构提供保证反担保,并将签署《保证反担保合 同》。
二、 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11028524
-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4.成立日期:2001 年7 月31 日
-
5.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车公庙工业区泰然劲松大厦17A
-
6.法定代表人:刘祥
-
7.注册资本:47,789.7755 万元
8.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银行卡电子支付终端产品(POS 终 端、固定无线电话机)、电子支付密码系统产品、计算机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技术 开发、生产(生产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销售、租赁及服务(不含专营、专控、 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移动支付业务的技术开发运营及服务(不含生产);互联 网信息业务。
9.担保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元) | 2017.12.31(经审计) | 2018.6.30(未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3,894,304,556.05 | 3,943,798,326.92 |
| 负债总额 | 1,874,044,677.45 | 1,886,184,799.01 |
| 净资产 | 2,020,259,878.60 | 2,057,613,527.91 |
| 营业收入 | 1,236,913,539.17 | 892,348,199.22 |
| 利润总额 | 93,454,855.11 | 68,282,595.10 |
| 净利润 | 71,931,659.83 | 58,533,182.89 |
三、 拟签订的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 第一条 保证反担保范围
保证反担保范围为:丙方未清偿甲方或者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全部款项(包括 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 用);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等款项;甲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第二条 反担保保证方式
一、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即使乙方中的多人只 有部分人签章,该合同仍即时对其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主合同及其他担保合同效 力的影响。
三、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 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物的担保,则保证人和物的担保人 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 方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 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 保证反担保期间 本合同保证反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保证合同》项下丙方对 甲方的全部债务履行期(还款期)届满之日起另加两年止。”
四、 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本公告日,苏州新国都未对外提供担保。
五、 董事会意见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2016 年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提供保证反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苏州新国都 为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苏州新国都目前财务状况良 好,经营稳定,无不良贷款记录,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 的政策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担保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如下:苏州新国都以其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拥有合法处分权的财产为公司向担保机构提供保证反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提 供本次反担保。
七、 备查文件
-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
2、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10 月16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