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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May 1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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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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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 2018-079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公司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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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12 月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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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12 月17 日,公司召开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审议<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审议<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认激励 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 的股权的授予价格;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 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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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1 月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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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1 月2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登记的公告》,授予125 名激励对象共计6,280,000 份股票期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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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5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对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并 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对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同意公司将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78 元调整为31.7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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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12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注销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注销201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原激励对象雷平、黄栩因个人原因 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予的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根据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相 关规定及公司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以上2 人已获授股 票期权100,000 股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后公司已获授股票期权数量为6,18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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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1 月5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公告了《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获授权期权 100,000 份股票期权已于2017 年1 月5 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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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4 月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注销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注销201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原激励对象李明焱等28 人因个人 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公司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拟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合计1,960,000 份。 本次注销后公司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数量为4,220,0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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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4 月13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公告了《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1,960,000 份股票期权已于2017 年4 月13 日办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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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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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4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 案》,同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予以注销的公告》。公 司应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的期权422,000 份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后公司已获授股票期权数量为3,798,00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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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4 月24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公告了《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期权注 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 422,000 份股票期权已于2017 年4 月24 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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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并于同 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对2015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司2016年年度利 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9,477,5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589987元人民币现金,该利润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6月1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公司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73元调整为31.67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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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1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 象黄学佳等17 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1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拟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予的股票期 权合计540,000 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后公司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 股票期权数量为3,258,00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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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2 月12 日, 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公告了《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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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540,000 份股票期权已于2018 年2 月8 日办 理完成注销手续。
- 2018 年3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公司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应对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362,000 份进行注销。本次 注销后公司已获授股票期权数量为2,896,000 份。
16.2018 年4 月4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公告了《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期权注销 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 362,000 份股票期权已于2018 年4 月3 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二、 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为:以公司实施2017 年权益分派的股权 登记日总股本265,508,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499877 元人民币 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7.999346 股。该权益分派方 案已于2018 年4 月25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公司拟对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 如下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 0 /(1+n)
其中:P 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 0 -V
- 其中:P 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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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0 ×(1+n)
其中:Q 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故经过本次调整,公司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由31.671 元调整为17.512 元,期权数量由2,896,000 份调整为5,212,610 份。
三、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及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 号:股权激励计划》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及数量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审议对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时,公司董事会8 名董事中的2 名关联董事汪洋 先生、韦余红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审议对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即同意公司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671 元调整为17.512 元,期权数量由2,896,000 份调整 为5,212,610 份。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价格及数量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方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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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此,监事会同意《审议对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即同意公司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 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671 元调整为17.512 元,期权数量由2,896,000 份调 整为5,212,610 份。
六、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 期权数量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股票期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中 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 的相关事项合法、有效。
七、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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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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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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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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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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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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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5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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