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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Nov 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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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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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17-127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都”、“公司”)为提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建设项目”及“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 发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苏州研发中心”)整体的经 济收益,经慎重研究,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由苏州市变更为深 圳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1、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国都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9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0 万股,发行价格为43.33 元 每股,募集资金净额为646,334,934.33 元,其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 资金(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为人民币410,164,934.33 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以上募集资金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立信大华验字 [2010]12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项目 15,306 15,306
电子支付终端设备运营项目 5,621 5,621
运营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690 2,690
合 计 23,617 23,617

2、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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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建设项目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原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之一,实施地点为南京。由于南京政府原本规定的项目土地建设规划要点由 “建筑容积率0.7≤R≤1.2,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15 米,绿地率≥45%” 变更为“建筑容积率0.7≤R≤1.2,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10 米,绿地率 ≥45%”,建设规划要点的变更导致南京项目土地的原定建设方案无法正常实施, 且根据新的建设规划要点,项目地块已经无法满足公司使用需求。

由此,公司于2012 年3 月31 日召开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2 年4 月26 日召开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变更募投项目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址及部分实施方式 的议案》,决定将原计划投入南京的“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项目”中规划的研 发中心、客服中心迁移到苏州,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实施;项目规划的生产中心迁移到深圳宝安区实施。同时,由于公司目前未在深 圳获得自有土地使用权,项目规划的生产中心由自建变更为租赁房屋建设。

原投入南京的“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项目”总投资15,306 万元,扣除投 入深圳生产中心的2,500 万元,剩余的12,806 万元全部投入苏州新国都,由苏 州新国都继续推进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建设项目。

3、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发基地项目

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发基地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之 一,公司于2011 年8 月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投资建设“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发基地”的议案》,同意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营运资金(超募资金)中支出1.35 亿元人民币,以货币资金形式对苏州新国都 投资。2014 年1 月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 议增加投资“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发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13,000 万元对“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发基地项目”增加投资,其中12,184.61 万元使用超募资金解决,815.39 万元由企业自筹解决,全部投资将以增资形式 投入苏州新国都。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1)项目建设完成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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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6 月29 日,“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建设项目”及“电子支付技术 苏州研发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产将有利于 实现新技术研发和产能扩张,完善售后服务,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保障公司在技术、产品和服务方面的行业领先地位。2017 年2 月9 日,公司取 得该项目产业园区的不动产权证书。

(2)截止至2017 年6 月30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计划投入金额 截至公告日累计投入金额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1、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建设项目 15,306.00 16,001.82
2、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发基地项目 25,684.61 24,874.69
合计 40,990.61 40,876.51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1)持续运营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在于人才招聘方面,公司人力资源部已通 过与多家人力资源公司合作,并为相关人才提供较优的薪资福利待遇,但实际招 聘结果与预期相差较大,人员入职后流失率也较高。虽然苏州、南京有众多高等 院校,人才储备较充足,但相关人才毕业后更倾向于前往上海、南京、苏州等大 城市就业,苏州子公司位于镇级区域花桥,对人才缺乏聚集效应。目前中高端人 才招聘已成为当地所有企业所面对的共同难题。

(2)苏州新国都位于花桥经济开发区的金融服务外包基地,整个区域的公 共交通设施还不完善,员工出行以及客户来访较不便。目前整个区域暂无相关配 套设施,当地企业或园区需自配便利店及餐厅以满足员工基本生活需求。由于员 工在当地生活工作不便利,对公司人员的稳定性造成一定影响。

(3)苏州研发中心自运营后,公司面临该项目管理成本较高、沟通效率差 强人意的困难。由于苏州新国都与深圳总部及生产基地有较远的物理距离,日常 两地工作沟通安排大部分通过电话会议形式进行,项目团队之间的沟通效率不高, 特别在苏州研发中心运营初期,在新项目研讨、项目困难解决等方面效果不佳。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方案

1、为解决苏州项目目前所面临问题,继续合理运营电子支付技术研发中心 和客服中心并达到预期良好效果,公司决定将苏州现有的研发中心和客服中心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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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到深圳继续实施,办公场地以租赁的形式获得,项目需求缺口的技术研发和服 务工作人员在深圳本地招聘,该项目还是以苏州新国都为实施主体。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搬迁至深圳后,苏州产业园区将处于空置状态。 园区的机电设备、绿化区域等仍需维护,其次,公司每年还需支付房产地税等必 要费用,因此公司每年将承担一定固定运营费用。为提高整体项目的经济收益, 公司将拟对外出租苏州产业园区,收取的租金不但可以支付苏州产业园区每年必 要的运营费用还能提高项目的整体收益,从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实现 公司与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公司将对出租苏州产业园区的后续推进情况或其 他情况进行披露。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有利于推进 公司整体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人才培养与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未来发展 规划。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募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五、监事会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且有利于增加公司和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认为: 新国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也就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对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并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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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实质性变更;公司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公司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的需要。中信证券对新国都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 1、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2、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3、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11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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