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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Oct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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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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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都”或“公司”)2016年创 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发行相关承 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新 增股票上市之日起: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 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 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 活动。
本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的 3 名特定投资者——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有 —— 限公司、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均承诺将本次获配股份进行锁定处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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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获配股份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不转让。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对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创 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法律顾问承诺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 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 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 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 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 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资机构承诺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 本机构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 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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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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