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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pr 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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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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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17-025 债券代码:112379 债券简称:16新国都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将于2017 年4 月17 日支付2016 年4 月15 日至2017 年4 月14 日期间的利息 5.6 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 年4 月14 日,凡在2017 年4 月14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一、 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全称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简称:“16 新国都”,债券代码:112379。

2). 债券发行总额

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为4 亿元,采用一次性发行的方式。

3). 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面值100 元,平价发行。

4). 票面利率

本次债券最终票面利率为5.6%。

5). 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债券为3 年期。

6). 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发行债券票面年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 行时簿记建档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具体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票面利率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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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发行时深交所相应交易规则确定。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发行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4 月 15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 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

付息日:2017 年至2019 年每年的4 月15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 年4 月15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增信措施: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发行债券的到 期兑付提供全额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 债券信用等级

根据鹏元资信出具的《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 券信用等级为AA+。2016 年6 月17 日鹏元资信出具《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6 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维 持之前评级结果。

二、 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16 新国都”的票面利率为5.6%,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每10 张“16 新国都”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6 元(含税),扣税后个 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10 张派发利息44.8 元;扣税后QFII 每10 张派 发利息50.4 元。

三、 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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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登记日:2017 年4 月14 日。 除息日:2017 年4 月17 日。 付息日:2017 年4 月17 日。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 年4 月15 日。

四、 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 年4 月14 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新国都”债券持有人。2017 年4 月14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 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 年4 月14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 次派发的利息。

五、 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 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 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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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 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 本次兑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车公庙工业区泰然劲松大厦17A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车公庙工业区泰然劲松大厦17A 联系人:方媛

联系电话:0755-83481391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 号写字楼101 室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 号 联系人: 董向征

联系电话:021-68800201

(三)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 层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1

八、 备查文件

1、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4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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