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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Oct 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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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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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16-111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0]129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 年10 月8 日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1,6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 价人民币43.33 元。
截至2010 年10 月13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69,328.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46,945,065.67 元,募集资金净额646,334,934.33 元。其中,募投项目承 诺投资资金为236,170,000.00 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以下简称 “超募资金”)为410,164,934.33 元。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2010 年10 月13 日对新国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的立信大华验字[2010]124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深圳市新国都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 经2009 年8 月5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2013 年7 月31 日第二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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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 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 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中 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 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 的10%之间确定)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 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 金专户资料。
2010 年10 月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深圳市民中心支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泰然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凤凰大厦支行、招 行深圳深纺大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 年11 月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行深圳沙河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 年11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易联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及广发银行深圳红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2 年6 月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渤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规定该专户仅用于深圳生产中心建设使用。
2012 年9 月控股子公司苏州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 国都”)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明确规定作为苏州研发基地专项资金的用途,同时注销了股份公司 在中行深圳沙河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2012 年11 月控股子公司苏州新国都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渤海银 行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规定该专户资金用于苏州研发基地 建设使用;同时将南京电子支付产研基地项目募集专户注销。
2013 年1 月28 日,注销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两个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深圳项目账户余额18,034,321.24 元和苏州项目账户余额128,976,998.53 元),同时将两个账户剩余资金分别转入兴业银行深圳科技支行两个不同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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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专用账户,资金用途不变,并与兴业银行深圳科技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分别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4 年5 月控股子公司苏州新国都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 行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规定作为苏州研发基地专项资金的 用途。
2015 年1 月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 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电子支付 终端设备运营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 息余额为3,123.16 万元(含利息))。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鉴于“电子支付终端设备运营项目”已经终 止,且上述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公司于 2015 年3 月31 日发布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32))。注销后公司与相关银行及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2015 年1 月27 日,公司发布《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5-007),将中信银行深圳市市民中心支行和兴业银行深圳科技支行(户 名为:苏州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两项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注销后公司、公 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相关银行及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2016 年10 月26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 账户类型 | 余额(含利息) | |||
| 深圳市新国都 | 337040100100164071 | 活期 | 0 | |
| 技术股份有限 | 兴业银行深 圳科技支行 |
定期 | 0 | |
| 公司 | 小计 | 0 | ||
| 苏州新国都电 子技术有限公 司 |
中国银行公 园大地支行 |
773159342121 | 活期 | 0 |
| 定期 | ||||
| 小计 | 0 | |||
| 中信银行深 | 7442410182600079710 | 活期 | 56,264,47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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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圳市民中心 支行 |
定期 | |||
|---|---|---|---|---|
| 小计 | 56,264,477.64 | |||
| 总计 | 56,264,477.64 |
三、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 募集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户号码 | 对应募投项目 | 账户 余额 (元) |
|---|---|---|---|---|
| 苏州新国都电 子技术有限公 司 |
中国银行公园 大地支行 |
773159342121 | 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发 基地项目 |
0 |
| 深圳市新国都 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
兴业银行深圳 科技支行 |
337040100100164071 | 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 建设项目 |
0 |
鉴于以上账户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且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减 少管理成本,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 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对应银行签订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10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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