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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May 3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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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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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 2016-069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公司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 2015 年11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15 年12 月17 日,公司召开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审议<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审议<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认激励 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 的股权的授予价格;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 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 2016 年1 月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 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4. 2016 年1 月2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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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登记的公告》,授予125 名激励对象共计6,280,000 份股票期 权。

二、 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2016 年5 月11 日,公司召开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231,021,3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50 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1155.1068 万元。该利润 分配方案已于2016 年5 月20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公司拟对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 调整:

根据《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对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适用以 下公式:

P = P0-V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故经过本次调整,公司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由31.78 元调整为31.73 元。

三、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 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对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时,公司董事会8名董事中的2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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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对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五、 监事会意见

2016 年5 月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 案》。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价格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201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等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股票期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2015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等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合法、有效。

七、 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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