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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May 1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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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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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对公司 相关事项的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二、 关于公司制定《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公司现阶段及未来三年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 提下,重视投资者利益,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结合股票的方式进行 分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
公司监事会同意《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 股东回报规划》。
三、 关于收购长沙公信诚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收购长沙公信诚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本次收购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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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收购长沙公信诚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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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的 签署页】
监事:
李林杰 栾承岚 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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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5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