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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pr 1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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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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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16-040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监发 [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布的《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 业务管理模式和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需要,经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新国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5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60,000万元人 民币的年度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39%(按公司2015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113330.17万元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对以下5 家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额度,主要用于办理银行授信及日常销售采购合同,除此 之外的其他用途需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额度情况:
| 序 号 |
被担保企业名称 | 公司持股比 例 |
年度担保额度(人民币万 元) |
|---|---|---|---|
| 1 | 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
100% | 40,000 |
| 2 | 深圳市易联技术有限公司 | 100% | 6,000 |
| 3 | 苏州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96.32%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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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浙江中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5,000 |
|---|---|---|---|
| 5 | 深圳市信联征信有限公司 | 100% | 5,000 |
| 合计 | 60,000 |
二、 被担保人情况
| 企业名称 | 成立日期 | 法定代 表人 |
注册 资本 |
公司持 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
| 深圳市新国都 支付技术有限 公司 |
2015.03.10 | 汪洋 | 20,000万 元 |
100% | 经营进出口业务;POS 终端、固定无线电话机、 电子支付设备、计算机软 硬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 发、生产(生产项目由分 支机构经营,执照另行办 理)、销售、租赁及技术 服务;移动支付设备的技 术开发、技术服务;互联 网信息业务 |
| 深圳市易联技 术有限公司 |
2007.11.27 | 刘亚 | 11,000万元 | 100% | 从事软件技术开发与销 售,软件技术咨询,计算 机系统集成。 |
| 苏州新国都电 子技术有限公 司 |
2011.08.23 | 童卫东 | 40,806万 元 |
96.32% | 从事电子产品及计算机 产品的开发、销售、租赁 及技术服务;软件技术开 发、销售、技术咨询及技 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 成;投资咨询服务。 |
| 浙江中正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3.09 | 李健 | 6,000万元 | 100% | 生产:电信设备、电子产 品,指纹认证系统,网络 安全认证系统,信息设备 安全认证系统,集成电路 (IC)卡及读写机,防伪 技术产品,安全技术防范 产品,商用密码产品 |
| 深圳市信联征 信有限公司 |
2015.04.23 | 乔胜 | 6,000万元 | 100% | 征集、利用企业信用信 息,开展企业信用评估、 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 销售、网络技术开发、咨 询;系统运行维护;数据 处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企业营销策划、企业 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 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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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担保内容
公司在60,000万元人民币年度担保额度内对上述5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主要用于办理银行授信及日常销售采购合同,除此之外的其他用途需提交公 司总经理审批。超过年度担保额度部分的其他母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需按公司章程 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及披露义务。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上述5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额度主要目的在于结合 公司业务管理模式,保证上述子公司经营融资需求和日常业务开展。此外由母公 司统一提供担保,可避免子公司之间的交叉担保,有利于公司总体控制融资担保 风险。
以上5家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经 营情况良好,同时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理模式,能实时监控以上子公司现金流向 与财务变化情况。此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经董事会审核,同 意上述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此次为控股子公司苏州新国都提供担保,由于公司持股比例达96.32%, 故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不以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不影响本次担保的公平、 对等。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且担保事项为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 议案。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2016年已对子公司累计担保不超过2.1亿元,其中公司 对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累计担保1.5亿元,对深圳市易联技术有限公 司累计担保不超过6,000万元。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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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各子公司总经理签署上述担保有关文件。
七、 审批程序
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 可实施。
八、 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
2、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4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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