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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pr 1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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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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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 :新国都 股票代码 : 300130 公告编号 : 2016-028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车公庙工业区泰然劲松大厦 17A)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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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签署日期: 2016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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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16 年 2 月 24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35 号文核准 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4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一次发行的方式,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 之日起 6 月内发行完毕。
2、本次债券简称为“16 新国都”、债券代码为 112379。
3、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4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 4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4、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债券仅面向合格投 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次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5、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 为 AA+,该信用等级反映了本次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本次债券上 市前,发行人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121,783.94 万元(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24.68%,母公司报 表资产负债率为 49.15%;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 2012 年至 2014 年度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6,489.40 万元(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算数平均值),按照本次债券发行规模 4 亿元,利率询价区间上限 6.5%计算, 发行人 2012-2014 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对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覆盖倍数为 2.50 倍;根据发行人 2015 年度业绩快报,发行人 2015 年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 润为 8,276.01 万元(未经审计),发行人 2013-2015 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为 7,242.72 万元,按照本次债券发行规模 4 亿元,利率询价区间上限 6.5%计算, 发行人 2013-2015 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对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覆盖倍数为 2.79 倍。综上,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次 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6、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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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的申请。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 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 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 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 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7、期限:本次发行债券期限为 3 年。
8、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债券的到期兑付 提供全额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本次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5.5%-6.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T-1 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次债券 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T 日)在《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 资者关注。
10、本次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 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网下面向 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 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 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1、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 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00 张,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 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次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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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4、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深圳市新国都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 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6 年 4 月 13 日(T-2 日)的证券时报上。与本次发行的 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6、有关本次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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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新国都 |
指 |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次债券 | 指 |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4 亿元 (含4 亿元)的公司债券 |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次债券的公开发行 |
| 人民银行 | 指 | 中国人民银行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 券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承销团 | 指 | 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 承销机构的总称 |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深圳 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深圳 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 认购人、投资人、持有 人 |
指 | 就本期债券而言,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 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主体 |
| 合格投资者 | 指 |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渤海 证券 |
指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 审计机构、大华所 | 指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 构、鹏元资信 |
指 |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 担保人、第三方增信机 构、增信机构、深圳担 保集团 |
指 | 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 簿记建档 | 指 | 由主承销商作为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申购数量和申购价格 的意愿,并与发行人确认本期债券最终配售结果的程序 |
| 余额包销 | 指 | 主承销商承担债券发行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未售出的 债券全部买入 |
| 监管银行 | 指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田支行 |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 和/或休息日) |
| 工作日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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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发行主体: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债券全称: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
发行公司债券,简称:“16 新国都”,债券代码:112379。
-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为 4 亿元。
-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
5、债券期限:本次发行债券期限为 3 年。
-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证券登记
-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 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 定。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本次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次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 4 月 15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11、付息日: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4 月 15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4 月 15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
13、增信措施: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发行债券 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鹏元资信出具的《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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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 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次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 级。
15、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债券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 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8、发行方式:本次债券采用网下发行的方式向合格投资者进行配售。
19、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进行配售。
20、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采取以簿记建档为基础的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1、发行费用:本次债券发行总计费用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1.5%。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本 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或非生产性支出,亦不得转借 他人。
23、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4、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2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 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 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 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 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7、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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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2日 (2016 年4 月13 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
| T-1日 (2016 年4 月14 日) |
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 |
| T日 (2016 年4 月15 日) |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认购起始日 |
| T+1日 (2016年4月18日) |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合格投资者于当日15: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 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
| T+2日 (2016 年4 月19 日) |
发行结果公告日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5.5%-6.5%,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4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投 资者必须在 2016 年 4 月 14 日(T-1 日)15:00 前将《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 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
-
价利率可不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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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并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 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 7 条之填写示 例);
(7)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 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 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 2016 年 4 月 14 日(T-1 日)15:00 点前,将 以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每家机构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 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报价,其后到达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 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联系人:刘宇、王文杰 传真:010-68784309
联系电话:010-68784273;010-68784189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 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T 日)在证券时报、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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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 本次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 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 4 亿元。
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 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 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16 年 4 月 15 日(T 日)、2016 年 4 月 18 日(T+1 日)每日的 9:00-17: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 2016 年 4 月 14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 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同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 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拟 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 2016 年 4 月 18 日(T+1 日)16:00 前将以下资 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认购协议》;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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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各合格投资者应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T+2)17:00 前将《网下认购协议》 正本(4 份)邮寄或送达至主承销商。
协议送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外经贸大厦 11 楼渤海证券 邮编:100037
认购协议传真:010-68784309
联系人:刘宇、王文杰
联系电话:010-68784273;010-68784189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 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 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 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 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 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有权以公允原则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16 年 4 月 18 日(T+1 日)15:00 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 时应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6 新国都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 真划款凭证。
收款账户户名: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12001615300052527539;
收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110035019; 联系人:刘宇、王文杰
联系电话:010-68784273;010-68784189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16 年 4 月 18 日(T+1 日)15:00 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 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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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 示条款参见《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车公庙工业区泰然劲松大厦 17A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车公庙工业区泰然劲松大厦 17A
法定代表人:刘祥
董事会秘书:李艳芳
联系电话:0755-83899562
传真:0755-86319990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董向征、杨帆、封奇
联系电话:021-68800201
传真:021-68800206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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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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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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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申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成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认购数量与主承销商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基本信息
| 附件一: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附件一: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附件一: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附件一: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
| 重要申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成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认购数量与主承销商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
|||
| 基本信息 | |||
| 机构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营业执照 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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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 | ||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号码 | ||
| 证券账户名称 (深圳) |
证券账户号码 (深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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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 |||
| 询价利率区间【】%-【】% | |||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4月14日(T-1日)15:00时前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 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申购传真:010-68784309; 咨询电话:010-68784273;010-68784189; 联系人:刘宇、王文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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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 将在认购本次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申购 金额;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按 照网下利率询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 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 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 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 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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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 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 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 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 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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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
-
的最大申购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
-
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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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 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5.5%-6.5%。某投资者拟在 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 5.5% | 2,000 |
| 5.7% | 4,000 |
| 5.9% | 6,000 |
| 6.1% | 8,000 |
| 6.3% | 14,000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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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6.3%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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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3%,但高于或等于6.1%时,有效申购金额为8,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1%,但高于或等于5.9%时,有效申购金额为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9%,但高于或等于5.7%时,有效申购金额为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7%,但高于或等于5.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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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参加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6年4月14日(T-1日)15:00前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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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 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 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 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次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 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 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 达一概无效。 申购传真:010-68784309
联系人:刘宇、王文杰
咨询电话:010-68784273;010-68784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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