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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Dec 3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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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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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15-145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抵押反担保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15 年12 月29 日,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为 公司发行债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 亿元 (含4 亿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债券由深 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机构”)出具《关于 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 提供保证的担保函》(以下简称“《担保函》”),对债券存续年度内应支付的债券 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苏州新国都”)拟向担保机构出具《承诺函》,以苏州新国都拥有合法处分 权的土地以及其上建筑物(具体内容见下文)为公司向担保机构提供抵押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 事项已达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 承诺人和承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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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人:苏州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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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对象: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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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受承诺方: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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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内容:公司及苏州新国都向担保机构承诺,待抵押物不动产证办理 完毕后,公司及苏州新国都将配合担保机构签署《抵押反担保合同》以 及相关文件资料,并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
- 苏州新国都抵押物概况
| 土地证号 | 权利人 | 地址 | 地号 | 使用面积 |
|---|---|---|---|---|
| 昆国用(2012)第2012111099 号 | 苏州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花桥镇东城大道东侧、规三路北侧 | 11101235003 | 59422.5平米 |
截至担保机构对公司本次债券出具《担保函》之日,上述土地上建筑物的不 动产权证尚未取得,公司和苏州新国都向担保机构承诺:“待上述土地上建筑物 的不动产权证办理完毕后,债券发行人和抵押人配合担保机构签署《抵押反担保 合同》以及相关文件资料,并到相关部门办理以上土地和其上建筑物的抵押登记 手续。”
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 理上述反担保的相关事宜。
二、 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承诺事项为控股子公司苏州新国都为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向担保机构提 供抵押反担保承诺。担保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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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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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01 年7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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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车公庙工业区泰然劲松大厦1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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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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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23,102.13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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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银行卡电子支付终端产品(POS 终端、固定无线电话机)、电
子支付密码系统产品、计算机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生产项目由分 支机构经营)、销售、租赁及服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移 动支付业务的技术开发运营及服务(不含生产);互联网信息业务。货物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
- 担保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2014.12.31(经审计) 2015.9.30(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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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额 | 138,126.00 | 161,679.06 |
|---|---|---|
| 负债总额 | 24,795.83 | 39,895.12 |
| 净资产 | 113,330.17 | 121,783.94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2014 年度(经审计) | 2015 年(1-9)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67,820.03 | 56,285.01 |
| 利润总额 | 7,733.29 | 4,740.67 |
| 净利润 | 7,957.20 | 4,629.15 |
三、 担保承诺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苏州新国都以其拥有合法处分权的 土地以及其上建筑物为公司发行债券向担保机构提供抵押反担保,增加公司本次 所发行债券的信用保障,降低了公司本次间接融资成本,有助于改善公司经营情 况。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未有合 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担保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抵押反 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苏州新国都以其拥有合法处分权的土地 以及其上建筑物为公司发行债券向担保机构提供抵押反担保,增加公司本次所发 行债券的信用保障,降低了公司本次间接融资成本,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六、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苏州新国都以其拥有合法处分权的 土地以及其上建筑物为公司发行债券向担保机构提供抵押反担保,增加公司本次 所发行债券的信用保障,降低了公司本次间接融资成本,有助于改善公司经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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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符合公司利益。且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具有实际 债务偿还能力,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鉴于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控股子公司苏州新国都为公司发行债券向担 保机构提供反担保事宜。
七、 备查文件
-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
议决议》;
-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12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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