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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n 1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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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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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15-068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发起设立相互人寿保险公司(或组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对外出借资金概述

为了优化经营结构、拓宽业务领域,推进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在互联网金融、相互制保险公司领域的战略布局,参与创新发 展普惠金融,提升综合竞争力,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出借自有 资金5,000 万元,参与发起设立相互人寿保险公司(或组织),出借资金后公司 拟占相互人寿保险公司(或组织)初始运营资金的5%。

本次参与发起设立的对外出借资金事项已经于2015 年6 月10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出借资金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参与发起设立相互人寿保险公司(或组织)的基本情况

  • (一) 公司类型:拟发起设立的人寿保险公司(或组织)为相互制公司。 (二) 经营范围:

    • 1、 人民币、外币的人身保险(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 保险、养老与护理保险,其他相关人身保险);

    • 2、 再保险业务;

    • 3、 保险咨询、代理等相关服务业务;

    • 4、 资产管理业务;

    • 5、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最终以中国保监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 (三) 初始运营资金:人民币1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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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出借资金方式:实收货币资金。

(五) 资金出借人(即主要发起会员)的出借资金比例:发起设立相互人 寿保险公司(或组织)的出借资金占比将在申报材料经监管部门核准后确定。 (六) 行业背景:

2014 年8 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29 号文)明确提出“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鼓励保险业充 分发挥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

2015 年1 月,《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保监发[2015]11 号文)即相 互制保险公司监管政策的出台,为我国新的保险组织设立、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互保险组织是深化保险业改革和发展的切实需要。随着保险“新国十条”和《相 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的发布,创新发展相互保险这一普惠金融形式具有非 常积极的现实意义。

三、 参与发起设立相互人寿保险公司(或组织)的目的

充分利用公司的业务优势,推进公司在金融领域的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的综 合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 参与发起设立相互人寿保险公司(或组织)对公司的影响

保险行业在我国的发展前景良好,人寿保险业务发展迅速,潜力巨大。新国 十条和《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的下发为相互制保险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机 遇。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彰显“互助共济”保险本质的相互制人寿保险公司(或 组织),不仅是落实国家普惠金融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同时有利于公司积累长 期优质客户,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收入,通过与新型保险公司建立战略关系,对公 司未来持续发展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 参与发起设立相互人寿保险公司(或组织)的风险分析

(一) 审批风险

由于保险公司(或组织)的筹建、设立,以及本公司作为资金出借人(即主 要发起会员)事项均需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客观上存在不被批准的可能性,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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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出借资金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 短期无现金流收入的风险

若发起设立获得保监会批准,但由于保险公司(或组织)的开办和收入实现 需要一定周期,产生盈利所需的时间较长,初始运营资金的固定利息和浮动利息 在该公司(或组织)实现盈利后才能获得现金流收入,本项出借资金存在短期内 无现金流收入的风险。

(三) 潜在的现金流支出风险

根据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或组织)偿付能力的监管要求,当该公司(或组织) 偿付能力不足时,作为主要发起会员有义务追加运营资金,届时将会产生大额现 金流支出风险。

(四) 竞争风险

在“新国十条”和《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等政策的指引下,保险行 业和互联网保险呈现新的快速发展趋势,但其他具备实力的公司也会设立相互制 保险公司开展同类业务,作为新设立的相互制人寿保险公司(或组织),面临新 市场格局下的竞争风险。

六、 其他

公司将根据本项出借资金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6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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