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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pr 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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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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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15-045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 年4 月9 日14:00 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 人,分别为: 李林杰、栾承岚、杨星。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5 年4 月3 日以邮 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林杰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逐 项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认 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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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五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 方案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

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发行时间:在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六个月内选择适

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数为不超过 1,200 万股。具体发行数量由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根 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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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股数上限届时将相应等比 例调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50.46 元/股,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4 月 10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且不低于相关现 行有效的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监管机构公开的规范性规章 对上述最低认购价格的规定。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 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 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 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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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五家,具体为中信信诚合众共赢 1 号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中信信诚合众共赢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信诚合众 共赢 3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信诚合众共赢 4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及中信信诚合众共赢 5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 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最高认购数量(万股) 最高认购金额(万元)
1 中信信诚合众共赢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400 20,184.00
2 中信信诚合众共赢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440 22,202.40
3 中信信诚合众共赢3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50 7,569.00
4 中信信诚合众共赢4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00 5,046.00
5 中信信诚合众共赢5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10 5,550.60
合计 1,200 60,552.0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各认购方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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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 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上市地点

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 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552 万元(含发行费用), 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 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 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 决)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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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案为准。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深圳市新国都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五、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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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写了《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就了《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七、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中,中信信诚合众共赢 1 号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信诚合众共赢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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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出资设立的 资产管理计划,为公司关联方。因此,中信信诚合众共赢 1 号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中信信诚合众共赢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的议案》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 的中信信诚合众共赢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信诚合众共赢 2 号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信诚合众共赢 3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 信诚合众共赢 4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中信信诚合众共赢 5 号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200 万股股份。同意公司与 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九、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刘祥免于以要约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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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祥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 33.31% 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按照本次拟非公开发行 1,200 万股股份进 行测算,刘祥直接持有公司 30.14%,通过中信信诚合众共赢 1 号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 0.40%股份,并通过中信信诚合众共赢 2 号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 0.40%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30.93%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刘祥认购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行为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鉴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实际 控制人并未发生变化,仍为自然人刘祥,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因此提请股东 大会同意刘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十、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情况及市场情况,在股东 大会决议范围内最终决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最 终发行数量、具体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等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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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本

  • 次非公开发行预案);

  • 3、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

  • 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报送、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 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议、聘用中介机构 的协议等;

  • 4、授权董事会批准、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文

  • 件、协议、合约;

  • 5、如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或要求的特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本次非

  • 公开发行,授权董事会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并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 之下,决定是否向监管部门递交延期申请并在递交延期申请的情形履 行与此相关的文件准备、申报、反馈、备案等手续;

  • 6、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授权董事会

  •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 7、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具体

  • 安排或调整;

  • 8、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成后,办理本次非

  •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 9、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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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条款修改、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有关事宜;

  • 11、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 公司章程 > 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 中涉及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15 2017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制定了《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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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4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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