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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May 1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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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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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国 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确定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4 年5 月9 日,该授予日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1-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第8 号-股权激励(股票期 权)实施、授予、行权与调整》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规 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提高公司治理能力,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业务(技术)人 员对公司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实现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的 进一步结合,确保公司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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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152 名激励对象授予622.84 万份股 票期权,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4 年5 月9 日。

全体独立董事:

何佳 陈京琳 桑涛

2014 年5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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