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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Jan 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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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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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国都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 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拟使用82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审议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同意公司用超募资金中的8200 万元人民币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投资“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 发基地项目”的独立意见
(一)本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内容及通过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规 定。
(二)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事项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 争力,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投资“电子支付技 术苏州研发基地项目”事项。
独立董事:
金毅 刘永开 李建辉 许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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