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XGD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Dec 12, 2012
55142_rns_2012-12-12_933b329e-3d49-48d6-a930-bcc0e5effa25.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12-046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 12 月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余资金829.6 万元,(含 利息收入107.5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上述事项已经履行必要法律程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92 号文核准,新 国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43.33 元。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 年10 月13 日对 新国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的立信大华验字[2010]124 号《验资报告》。新国都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共计募集资金693,28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 额为646,334,934.33 元,其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以 下简称“超募资金”)为410,164,934.33 元。
2、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的利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制定了《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0 年,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分别同中信银行深圳市民中心支行、招行深纺大厦支行、浦发银行深 圳凤凰大厦支行、浦发银行深圳泰然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专户资金用于募投项目资金和超募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2011 年11 月21 日,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易联技术有限公司及中 信证券同广发行深圳红桂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专户资金用于深圳市易联技术有限公司电子支付服务项目的储存和 使用。同日,公司与中信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专户资金用于公司投资建设电子支 付技术苏州研发基地项目的储存和使用。
2012 年6 月1 日,公司与中信证券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专户资金用于苏州新国都 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电子支付终端研发中心及生产中心建设项目之生 产中心建设部分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2 年9 月12 日,公司与中信证券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龙岗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专户资金用于公司电子 支付终端研发中心及生产中心建设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部分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2 年11 月13 日,公司与中信证券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专户资金用于苏州新国都 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电子支付终端研发中心及生产中心建设项目之研 发中心建设部分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无重大差异,各协议方严格执行了以上监管协议。
3、募投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2 年11 月30 日,公司募投项目“运营销售服务网络建 设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达到预期项目目标,项目资金使用、结余 情况如下: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承诺募投项目投资金额 | 募投项目实际投入金额 | 募投项目尚需支付尾款金额 | 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占承诺投资金额的比例 | 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总额 | |
| A | B | C | (B+C)/A | 募投项目结余资金金额 | 募投项目资金利息 | |
| 运营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2,690.00 | 1967.9 | -- | 73.16 | 722.1 | 107.5 |
二、募投项目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运营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原计划在一类办事处北 京、上海、青岛、广州购置办公用房作为办公场地使用,现由于实际 经营需要,将原计划购置房产的实施方式改为通过租赁房产来实施, 因此节约了项目成本。
2、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合理降低项目成 本和费用。
三、募投项目建设目标达成情况
项目原计划扩充建设33 个办事处,新建10 个办事处,项目建成 后,公司办事处数量共计43 个;新增商务人员44 个,技术应用工程 师36 人,维护工程师60 人,财务人员5 人。截至目前,公司共建成 办事处46 个,新增相关人员共计168 人,全面加强了各办事处的市 场堡垒作用,为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提供了坚实、可靠的市场渠道, 增强了市场开发能力和销售水平,并使现有的销售网络能够承载更多 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职能,提高了公司为客户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四、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 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运营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节余资金 829.6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常所需的流动资金。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 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此 类高风险投资。
五、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截至目前,公司募投项目“运营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按照 计划完成项目建设,达到预期项目目标。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 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充足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降 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为缓解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紧张问 题,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829.6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按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每年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52.35 万 元,从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新国都拟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829.6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公司不断扩大销售规模、降低生产成本,从而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该事 项无异议。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829.6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有利 于提高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新国都本次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新国都独立董事、监事会已经发 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未与募集资金计划相抵触。
公司过去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 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此 类高风险投资。
因此,新国都本次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中信证券对新国都将募 投项目结余资金829.6 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无异议。
七、被查文件
- 1、《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会议决议》
-
2、《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会议决议》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3、《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
立意见》
-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
-
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50 x 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12 年12 月12 日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