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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Apr 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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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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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新国都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实施方式 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实施方式概述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国都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9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万股,发行价格为43.33元每股, 募集资金净额为646,334,934.33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 “立信大华验字[2010]12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经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拟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
|---|---|---|---|---|---|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项目核准情况 |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
| 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项目 | 15,306 | 7,850 | 5,035 | 2,421 | 宁发改投资字[2009]512 号 |
| 电子支付终端设备运营项目 | 5,621 | 2,025 | 1,665 | 1,931 | 深发改备案20100040 |
| 运营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2,690 | 2,690 | - | - | - |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 - | - | - | - | - |
以上“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南京项目”)是以南京 市新国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国都”)为项目实施主体,以公司为 投资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实施地点是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办辖区 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53亿元。
2009年8月20日,南京新国都经“招拍挂”程序,与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签署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201012009CR0098),成功取得地块编号 为NO.宁2009GY30的栖霞区马群科技园B地块,土地出让面积22983.2平方米。合 同规定项目建设规划要点为建筑容积率0.7≤R≤1.2,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 ≤15米,绿地率≥45%。截止本专项意见出具之日止,公司向南京项目支付了人 民币1475.7123万元,主要用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交易税费、建筑方案设 计费(因建筑方案无法实施,该部分费用暂未支付)。
2010 年11 月,南京新国都接到南京建设规划部门口头通知,通知项目地块 的建设规划要点发生变更,建筑高度不得高于10 米,与原规划要点规定的不高 于15 米相差较远,导致南京项目建设方案无法正常实施,且根据新的建设规划 要点,项目地块已经无法满足公司使用需求。
根据与南京建设规划部门后续沟通的情况,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原计划投入南京的“电子支付技术产研 基地项目”的全部募投资金分别投入到苏州和深圳,其中,项目规划的研发中心、 客服中心改在苏州实施,项目规划的生产中心改在深圳实施。
二、苏州研发中心基本情况介绍
2011年8月24日,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 设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发基地项目的议案》,确定该项目总投资21808万元人民 币,由苏州市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国都”)在江苏省苏 州市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建设研发基地,该项目征地面积59422.54㎡(约89亩),
建设用地仅用于办公,不得用于生产。
项目总投资由公司与苏州君宝投资按照出资比例9:1进行分担,公司需要投 入资金为19627.2万元人民币,苏州君宝投资需要投入资金为2180.8万元人民币。 公司对项目的投入资金为19627.2万元人民币,占项目总投入的90%,公司已使用 超募资金13500万元人民币对苏州新国都进行出资,剩余6127.2万元人民币投资 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南京项目变更投资实施地点及部分实施方式的具体方案
1、原计划在南京项目投资建设的生产中心,实施地点拟迁移至深圳市光明 新区公明街道长圳社区,实施方式由自有土地建设改为租赁厂房建设。2012年3 月15日,公司已在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租赁厂房24000平方米,租赁员工配套 宿舍4640平方米,合计租赁面积28640平方米,用于建设生产工厂,单位租金每 月14.8元/平方米。拟从南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向深圳生产中心投入人民币2500 万元,实施主体为公司。
2、研发中心与客户服务中心:原计划在南京投资建设的研发中心和客户服 务中心拟迁移至苏州实施,与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发基地项目(以下简称“苏州 项目”)合并实施。
原投入南京的“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项目”总投资15306万元,扣除拟投 入深圳生产中心的2500万元,剩余的12806万元拟全部投入苏州项目。增加投入 后,苏州项目从南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和超募资金累计投入达到人民币26306万 元。
对苏州项目的投资金额将全部以增资形式投入苏州新国都,增资后,苏州 新国都的注册资金由人民币150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27806万元,其中公司出资 人民币26306万元,占94.6%股权;苏州君宝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 占5.4%股权。
四、本保荐机构对新国都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电子支付技术产研 基地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新国都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实 施方式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盈利能力;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 对新国都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实施 方式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意见》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栋 王友安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