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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Apr 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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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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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12-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国都 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92号文核准,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 万股,发行价格为43.33元每股,募集资金净额为646,334,934.33元, 以上募集资金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立信大华验字 [2010]12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23,617万元人民币,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
|---|---|---|---|---|---|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项目核准情况 |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
| 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项目 | 15,306 | 7,850 | 5,035 | 2,421 | 宁发改投资字 [2009]512 号 |
| 电子支付终端设备运营项目 | 5,621 | 2,025 | 1,665 | 1,931 | 深发改备案 20100040 |
| 运营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2,690 | 2,690 | - | - | - |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 资金 |
- | - |
- |
- |
- |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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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项目原建设地点
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项目原建设地点位于南京市栖霞区马群 科技园。
2、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2009年8月20日,南京新国都经“招拍挂”程序,与南京市国土 资源局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201012009CR0098), 成功取得地块编号为NO.宁2009GY30的栖霞区马群科技园B地块,土地 出让面积22983.2平方米。合同规定项目建设规划要点为建筑容积率 0.7≤R≤1.2,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15米,绿地率≥45%。2010 年11月,南京新国都接到南京建设规划部门口头通知,通知项目地块 的建设规划要点发生变更,建筑高度不得高于10米,与原规划要点规 定的不高于15米相差较远,导致南京项目建设方案无法正常实施,且 根据新的建设规划要点,项目地块已经无法满足公司使用需求。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同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决定将 原计划投入南京的“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项目”中规划的研发中心、 客服中心迁移到苏州实施,项目规划的生产中心迁移到深圳宝安区实 施。其中,公司目前未在深圳获得自有土地使用权,项目规划的生产 中心由自建变更为租赁房屋建设。
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向原募投项目支付的人民币 1475.7123 万 元(主要用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交易税费、建筑方案设计费), 拟全部用公司自有资金予以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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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发基地项目
和深圳生产中心的投入情况
( 1 )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发基地项目和深圳生产中心的总投入 情况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发基地项目和深 圳生产中心项目累计总投资为 3794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32956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4984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按费用构成划分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估算投资(万元) | 占投资比例(%) |
|---|---|---|---|
| 1 | 建筑工程费 | 22187 | 67.32 |
| 2 | 设备购置费 | 4456 | 13.52 |
| 3 | 设备安装费 | 417 | 1.27 |
| 4 | 其它费用 | 5896 | 17.89 |
| 4.1 | 其中:预备费 | 1421 | |
| 合 计 | 32956 | 100 |
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变更后,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发基地项目和深
圳生产中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万元) | 超募资金(万元) |
|---|---|---|---|
| 1 | 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发 基地项目 |
12,806 | 1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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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深圳生产中心项目 | 2,500 | —— |
|---|---|---|---|
| 合 计 | 15,306 | 13,500 |
(2)募投项目变更前后,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发基地项目建设 内容比较
募投项目变更前后,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发基地项目建设内容对
比表:
| 比表: | ||||
|---|---|---|---|---|
| 建设指标 | 电子支付技术研究基地苏州项目 | 深圳生产 中心 |
||
| 变更前投资 建设要点 |
变更后投资 建设要点 |
差异 | ||
| 员工总数(人) | 1010 | 1290 |
280 |
1800 |
| 总投资(万元) | 21808 | 35440 |
13632 |
2500 |
|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 20882 |
31947 |
11065 |
1009 |
| 铺底流动资金(万元) | 926 |
4984 |
4058 |
14016 |
| 建筑面积(㎡) | 71680 | 94614.57 |
22935 |
|
| 设备仪器(台/套) | 110 | 110 |
0 |
48 |
| 新增软件(套) | 24 | 12 |
-12 |
0 |
(3)募投项目变更前后,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发基地项目投资
效益比较
变更前后,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发基地项目投资收益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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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 目 | 单位 | 变更前数 据和指标 |
变更后数 据和指标 (注) |
备 注 | |
|---|---|---|---|---|---|---|
| 1 | 总投资 | 万元 | 21808 | 37940 |
||
|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 万元 | 20882 | 32956 |
|||
| 铺底流动资金 | 万元 | 926 | 4984 |
|||
| 2 | 流动资金 | 万元 | 3087 | 16613 |
||
| 3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23969 | 49569 |
||
| 4 | 投资利润率 | % | 44.23 | 10.82 |
计算期年平均 |
|
| 5 | 财务内部收益率 | % | 26.71 | 20.27 |
(税后) |
|
| 6 | 财务净现值(ic=12%) | 万元 | 18346 | 16568 |
(税后) |
|
| 7 | 总投资回收期 | 年 | 5.40 | 6.31 |
(含建设期) |
|
| 8 | 盈亏平衡点 | % | 54.47 | 65.64 |
(以生产能力表示) |
注:变更后数据和指标为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发基地项目和深圳生产中心项目综合测算 投资收益情况。
-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所存在的风险、对策以及对公司的影
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 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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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地点变更所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所提示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风险相同。公司将严格遵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 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审批程序
1、2012 年3 月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变更募投项目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建设项目 实施地址及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将原位于南 京的“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项目”中规划的研发中心、客服中心迁 移到苏州实施,项目规划的生产中心迁移到深圳宝安区以租赁房屋的 方式实施;认为此举有利于整合公司资源,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 2012 年3 月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变更募投项目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建设项目 实施地址及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全体监事同意将原位于南京的“电 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项目”中规划的研发中心、客服中心迁移到苏州 实施,项目规划的生产中心迁移到深圳宝安区以租赁房屋的方式实施; 认为此举有利于整合公司资源,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此次变更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行为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 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 质性的影响,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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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还需要经过股东大会 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电子 支付技术产研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实施方式,包括实施过 程中使用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建设项目募集 资金的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我们同意董事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电子支付产研基地项目》 实施地址及部分实施方式的方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王栋、王友安审慎 核查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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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项目》实施地 点及部分实施方式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事项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上述事 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对 新国都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项目》实施地点及 部分实施方式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
-
地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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