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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Dec 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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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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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11-038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都”或“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电子支付技术 苏州研发基地项目”的议案》,议案同意公司与苏州君宝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苏州君宝投资”)在苏州市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共同 投资人民币21808 万元用于建设“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发基地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建设主体为公司与苏州君宝投资共同合资 设立的“苏州市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国都”)。 公司对项目的投入资金为19627.2 万元人民币,占项目总投入的90%,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500 万元人民币对苏州新国都进行出资,该部分 出资将直接用于“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发基地项目”的工程建设支出, 剩余6127.2 万元人民币投资由公司自筹解决。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已向公司出具 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超募 资金使用专项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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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以及中信证券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60158276832,截至2011 年 11 月16 日,专户余额为135,015,062.59 元。该专户仅用于深圳市 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发基地项目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其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利率执行,在定期存款解除后应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 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所有定期存款不得质押。

二、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 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

三、中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 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证券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 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 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易联技术和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当配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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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信证券每季度对易联技术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新国都授权中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栋、王友安可以在 募集资金存放机构营业时间内随时到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查询、复印易 联技术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查询新国都专户有关情况时应 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 存放机构查询新国都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

五、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按月(每月10 日之前)向新国都出具对 账单,并抄送中信证券。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六、新国都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 民币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 之间确定)的,新国都和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在付款后5 个工作日内 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 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存放机 构,同时按要求向新国都、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 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募集资金存放机构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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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证券调查专 户情形的,新国都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如果中信证券持续督导期结束时本协议尚未失效,则中信证券义 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12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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