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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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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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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 宜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 3,319,845份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中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满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关于对 2020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的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价格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等文件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对2020 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的签署 页)

监事:

李林杰 张金燕 朱固玲

2021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