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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May 1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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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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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 宜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满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 中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

本次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关于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满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 1,081,602份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等中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 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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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同意《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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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的签署 页)

监事:

李林杰 张金燕 朱固玲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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