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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May 1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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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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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 员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同意选举刘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江汉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相关董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聘任刘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汪洋先生、韦余红先生、石晓冬先生、姚 骏先生、李健先生、江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宋菁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聘任郭桥易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人员任期三年,经连聘可以连任,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我们认为上述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的相关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要的工作 经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 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 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议案》。

二、关于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 行权期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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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满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

三、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 权期届满未行权的1,081,602份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 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四、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变 动以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变动,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对《公司章程》 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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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许映鹏 杨小平 曲建

2020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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