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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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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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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较好地发挥了独立 董事作用。现将2019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及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9 年6 月18 日,经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人开始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19 年,公司共召开十二次董事会,本人实际出席会议六次。同年,公司共召开五次 股东大会,本人实际列席会议四次。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 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为董 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 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19 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深圳市新国 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按时参会。就《关于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 年审计监察部 半年度工作总结及第三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2019 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 年审计监察部第三季度工作总结 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等事项进行审议,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达成意见后向 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独立董事许映鹏先生对公司2019年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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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营活动及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议。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许映鹏先生对公司具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于2019年8月14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关于终止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为公司发行债券提供保 证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发行债券提供反担保的 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嘉联支付拟为公司发行债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于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于2019年8月27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关于2019年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议案》、《关于终止2018年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于2019年10月28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关于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拟对公司二级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于2019年12月3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关于转让控 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于2019年12月20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关于拟设立 二级子公司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出具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19 年共出具事前认可意见2 份,分别为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为公司发 行债券提供保证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 前认可意见、关于2020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出具确认意见情况
本年度对2019 年半年度报告、2019 年三季度报告出具确认意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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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 护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项, 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与学习情况
认真学习与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 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敏锐意识。
七、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 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未出现不能出具明确同意意见情况。
以上为本人2019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许映鹏 2020 年4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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