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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Jun 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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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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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就公司股东以临时提案提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发行债券提供反担保以及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为公司发行债券提供保证反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 司发行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未收取 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为公司发行债券 提供保证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发行债券提供反担保措施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苏州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公 司控股子公司,以其拥有合法处分权的财产为公司向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 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财务 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因 此,我们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发行债券提供反担保措施的议案》,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全资子公司嘉联支付拟为公司发行债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嘉联支付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以其拥有合法处分权的财产为公司向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 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可 控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 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嘉联支付拟为公司发行债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提名许映鹏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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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许映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许映鹏先生具备公司运 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有能力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本次提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少数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提 名许映鹏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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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的签署页)
蔡艳红 何佳 陈京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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