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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Nov 2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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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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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符合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决定》的相关内容,综合考虑了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2016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次的修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拟修订公司章程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是公司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所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实际 利益。本次上调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价格上限的修订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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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的签署页)

蔡艳红 何佳 陈京琳

2018 年11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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