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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Sep 1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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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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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国 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现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摘要》的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2.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 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3.《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遵循了“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建立了公司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共享和约束机制,使经营管理者与 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4.《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 治理能力,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对公司的责任感和使命 感,实现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的进一步结合,确保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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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摘要。

二、 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意见

公司股票期权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公司 股票期权考核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上市公司层面、嘉联支付层面和激励 对象个人层面。上市公司成面以营业收入作为业绩指标,营业收入指标能够反 映企业的经营情况,是企业成长性的体现。为更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与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给市场树 立良好企业形象, 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本计划设置的 公司业绩条件为:2018-2019年的营业收入增长较2017年分别不低于10%、20%。

嘉联支付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业绩的稳步增长有助于上市公司 整体业绩的提升,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在需要完成上 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基础上,公司额外设置了嘉联支付2018-2019年的净利润 指标。如下表所示:

2018 2018 2018 2018 2019 2019
基础 低目标 高目标 基础 低目标 高目标
(嘉联支付对 (嘉联支付目 (嘉联支付目 (嘉联支付对 (嘉联支付目 (嘉联支付目标
赌净利润/ 标完成净利润 标完成净利润/ 赌净利润/ 标完成净利润/ 完成净利润/
元) /万元) 万元) 元) 万元) 元)
9000 13500 18000 10000 20000 27000
行权比例 50% 100% 行权比例 59% 100%
1 行权期标
业绩考核设两档目标,嘉联支付2018年目标完成净利润的低目标为1.35亿,
高目标为1.8亿
当嘉联支付2018年实际完成净利润数额大于或者等于高目标,即1.8亿,则可100%行权;
当嘉联支付2018年实际完成净利润数额小于低目标,即1.35亿,则不能行权;
当嘉联支付2018年实际完成净利润数额大于或等于低目标且小于高目标,行权比例=(实
际完成净利润数额-9000万)/(18000万-9000万)。
2 行权期 业绩考核设两档目标,嘉联支付2019年目标完成净利润的低目标为2亿,高

1 行权期标 业绩考核设两档目标,嘉联支付 2018 年目标完成净利润的低目标为 1.35 亿, 准 高目标为 1.8 亿

当嘉联支付 2018 年实际完成净利润数额大于或者等于高目标,即 1.8 亿,则可 100%行权; 当嘉联支付 2018 年实际完成净利润数额小于低目标,即 1.35 亿,则不能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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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标准 目标为 2.7 亿

当嘉联支付 2019 年实际完成净利润数额大于或者等于高目标,即 2.7 亿,则可 100%行权; 当嘉联支付 2019 年实际完成净利润数额小于低目标,即 2 亿,则不能行权; 当嘉联支付 2019 年实际完成净利润数额大于或等于低目标且小于高目标,行权比例=(实 际完成净利润数额-10000 万)/(27000 万-10000 万)。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 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 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 具有全面性、综合性 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 时对激励对象具有 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三、 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意见

公司股票期权考核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上市公司层面、子公司嘉联 层面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通过在原激励计划设置的业绩考核指标的基础上新 增“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使集团公司业绩与子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紧 密结合,确保公司业绩稳定增长,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 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股票期权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基本规定。

本次新增公司层面考核目标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绩效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 年相对于2017 年的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相对于2017 年的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四、 关于注销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意见

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我们认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原激励对象王宏杨等25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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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再满足股权激励条件,故公司对原激励对象王宏杨等25 人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进 行注销,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中 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本次注销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注销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 的议案》。

五、 关于注销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意见

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我们认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原激励对象田爱权等1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 满足股权激励条件,故公司对原激励对象田爱权等12人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进行 注销,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中的 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本次注销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注销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 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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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相关事宜意见的签署 页)

监事:

梅培培 钱瑜 张金燕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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