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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ul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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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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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设立一级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通过设立一级全资子公司,积极响应国家 关于智能制造、产业升级的战略方针政策,集中资源开发核心智能家居产品,推 动公司硬件业务的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与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鉴于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拟设立一级子公司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较为完善,经营情况良好,财务 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进 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 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审批程序合法,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鉴于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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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蔡艳红 何佳 陈京琳

2018 年7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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