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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y 1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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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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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调整价格及数量的说明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8 号》”)、《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就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因公司实施2017 年度权益分派, 而对拟授予的股票期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做出如下说明:

一、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程序

  1. 公司于2018 年4 月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 公司于2018 年4 月20 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公告并于公司内部公开张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就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 公示,公示期为2018 年4 月20 日至2018 年5 月1 日。截止至公示期结束未出 现公司内部人员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监事会于2018 年5 月2 日出具了《对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 在公司任职的公司员工,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激励对象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备 忘录8 号》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公司于2018 年5 月7 日召开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 年股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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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说明经公司自查,在 股权激励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 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1. 公司于2018 年5 月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审议对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的议案》及《审议向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并于当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核实公司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审议对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 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确认激 励对象名单合法有效及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原因及内容

公司于2018 年4 月25 日完成实施2017 年权益分派。公司2017 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情况为:以实施2017 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65,508,4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499877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7.999346 股。

根据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会 有权在不违背本次激励计划方案的前提下,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

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对行权价格及数量调整的规定, 适用以下公式:

(1)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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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调整后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15.033 元, 授予期权数量为10,439,606 份。

三、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价格及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按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和授权日的公允 价值,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 公允价值计量并计提相关成本费用。因此,实施激励计划将会影响公司未来净利 润、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根据布莱克-斯克尔斯期权定价模型计算的授予10,439,606 份的股票期权 总成本为2,027.93 万元,在授权日起的24 个月内摊销完毕,对各年度会计成本 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摊销成本 期权成本(万元)(四舍五入) 2018 年(万元) 2019 年(万元) 2020 年(万元)
各年摊销总成本 2,027.93 920.94 894.17 212.82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5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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