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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y 1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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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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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调整价格及数量的说明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8 号》”)、《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就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因公司实施2017 年度权益分派, 而对拟授予的股票期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做出如下说明:
一、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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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8 年4 月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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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8 年4 月20 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公告并于公司内部公开张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就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 公示,公示期为2018 年4 月20 日至2018 年5 月1 日。截止至公示期结束未出 现公司内部人员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监事会于2018 年5 月2 日出具了《对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 在公司任职的公司员工,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激励对象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备 忘录8 号》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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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8 年5 月7 日召开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 年股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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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说明经公司自查,在 股权激励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 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公司于2018 年5 月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审议对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的议案》及《审议向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并于当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核实公司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审议对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 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确认激 励对象名单合法有效及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原因及内容
公司于2018 年4 月25 日完成实施2017 年权益分派。公司2017 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情况为:以实施2017 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65,508,4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499877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7.999346 股。
根据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会 有权在不违背本次激励计划方案的前提下,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
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对行权价格及数量调整的规定, 适用以下公式:
(1)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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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调整后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15.033 元, 授予期权数量为10,439,606 份。
三、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价格及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按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和授权日的公允 价值,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 公允价值计量并计提相关成本费用。因此,实施激励计划将会影响公司未来净利 润、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根据布莱克-斯克尔斯期权定价模型计算的授予10,439,606 份的股票期权 总成本为2,027.93 万元,在授权日起的24 个月内摊销完毕,对各年度会计成本 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摊销成本 | 期权成本(万元)(四舍五入) | 2018 年(万元) | 2019 年(万元) | 2020 年(万元) |
|---|---|---|---|---|
| 各年摊销总成本 | 2,027.93 | 920.94 | 894.17 | 212.82 |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5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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