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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1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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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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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18-062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已经于2018 年4 月9 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1. 会议于2018 年4 月19 日上午10 时在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劲松 大厦17A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2.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8 人,实际参加的董事人数8 人,刘

祥、江汉、韦余红、汪洋、陈京琳、贾巍、蔡艳红为现场出席,何佳为通讯出 席。

  1.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祥先生主持,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人员共

5 名,分别是:

董事会秘书:宋菁

监事会:梅培培、钱瑜、张金燕

证券事务代表:方媛

会议记录人:方媛

  1.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特别 是嘉联支付核心管理人员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嘉联支付核心管理人

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及嘉联支付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本公司依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了《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议 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

(二)《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保证本次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 分配体系,激励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层、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努力开展 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 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议 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 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

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1. 授权董事会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草案中列明原因需要调整标的

股票数量及行权价格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1.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以及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须的 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 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2. 授权董事会根据本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 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 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

    1.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3. 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

其他相关协议;

  1. 授权董事会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 介机构;

  2. 授权董事会在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 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 股东大会或 / 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3. 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 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 交的文件;并做出其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事情或事宜;

  4. 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5. 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决议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6.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议 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提请召开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2018年5月7日14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18-064)。

三、备查文件

  • 1、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 2、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 3、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4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