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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an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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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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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对公司 相关事项的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注销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原激励对象黄学佳等1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股权激励条件, 故公司对原激励对象黄学佳等17人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该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 及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中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 的勤勉尽职。

本次注销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注销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 的议案》。

二、关于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原激励对象肖勇等1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股权激励条件, 故公司对原激励对象肖勇等17人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该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 划》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中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 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 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本次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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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 的议案》。

三、关于投资设立一级全资子公司的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拟在香港投资设立一级全资子公司,积极推动公 司国际化发展过程,有利于公司电子支付产品与服务进入海外市场,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外投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投资设立一级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四、关于投资设立二级全资子公司的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战略调整优化组织架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效 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情形。

本次对外投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投资设立二级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五、关于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拟以人民币14,300 万元的交易对价向深圳市德海 威实业有限公司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易联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价 格公平合理,评估科学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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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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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的 签署页)

监事:

梅培培 张金燕 钱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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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1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