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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Nov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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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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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 断立场,我们认为:公司拟以转让价格50,000万元向深圳大岩科技有限公司转让 持有的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事项,价格公平合理,评估科 学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鉴于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转让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 权事项。
二、关于转让深圳市大拿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 断立场,我们认为:公司拟将持有的大拿科技公司30%股权以410万元的价格转让 给大拿科技法定代表人余承富,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投资 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为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带来正面影 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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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转让深圳市大拿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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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的签署页】
蔡艳红 何佳 陈京琳
2017 年11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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